被嫌動作慢竟亮刀要脅長官 女監菜鳥管理員不服懲處遭法官打臉

▲▼             。(圖/截取自Google Maps)

陳女去年在桃園女監任職管理員。(圖/截取自Google Maps)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陳姓女子去年任職桃園女監管理員時,因執行物檢勤務時效率不佳,戒護科長要求加快速度,並用手機拍照稱要送考績會,陳女大喊「不要逼我!」、「我腳痛」,隨即持刀置於左手腕作勢自戕。陳女最後被記申誡1次,她不服,提起復審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陳女有言行失檢,駁回訴請。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於2018年考上監所管理員,2019年7月間在桃園女子監獄任職管。2021年1月21日上午10時許,陳女在物檢室值勤,因有受刑人反映遲未收到家屬送的菜餚,李姓戒護科長前往察看,發現物檢桌上堆滿物品,遂與黃姓管理員進去幫忙,並要求陳女加快速度。

陳女向科長回應「不要再逼我了,我沒有辦法快,我腳痛、一直做」等語,李向她說「動作要快,不然拍照存證、依法處理」,未料陳女卻拿起物檢用的菜刀,放在左手腕,大聲嗆「你要逼死我嗎,我就快不來」,科長只好好言相勸,陳女才放下刀,手腕僅出現兩道微紅的痕跡。

陳女事後將傷口拍照傳給友人看,桃園女監認陳女持刀自殘要脅長官,還向他人展示傷口,有意誤導他人在勤務受迫自戕、擴大事端,影響機關聲譽,記申誡2次。她提出復審,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理後,最後由台中女監召開考績會,依規記申誡1次。

陳女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陳女主張,她在2020年11月間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桃園女監卻在她休養期間,將她調至須加速作業的物檢室扛菜搬重物,監所一再對她施壓、不當管理,把她逼到要自殘,但並無要脅長官之意圖,亦無蓄意誤導他人,擴大事端,影響機關聲譽。

桃園女監則稱,陳女自2021年元月起服務桃園女監物檢室後,常因物檢程序延遲,收容人無法於午、晚餐前收到親友送入之莱餚或物品,案發後還以LINE告知同仁其在監自戕,並向教誨師及調查分類科長,展示傷口。

法官認為,陳女行為雖無「蓄意誤導他人,擴大事端」情形,但有持刀作勢自殘要脅長官、事後告知此事導致流傳在外情事,足以影響機關聲譽,構成違規,申誡一次處分無違誤,駁回陳女訴請,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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