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女撞毀路邊停車落跑 警調監視器追到她家…這下慘了

▲▼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左後方被撞嚴重受損。(圖/鳯林警分局提供,下同)

▲▼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左後方被撞嚴重受損。(圖/鳯林警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72歲王姓婦人日前駕駛自小貨車在花蓮市區撞上停放在路旁的小客車後,見四下無人竟直接駛離現場,警方調閲監視器鎖定一輛藍色小貨車,並循線找到車主住處,發現藍色小貨車也在場,員警檢視小貨車右前方也有受損。警方表示,已拍照存証送進一步分析鑑定。若鑑定結果無誤,王姓婦人除了要賠償對方損失外,可能還要負肇事逃逸處分。

▲▼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左後方被撞嚴重受損。(圖/鳯林警分局提供,下同)

據警方了解,當天晚間王姓婦人駕駛藍色小貨車沿中正路一段由西往東直行到該處時擦撞路旁停車之自小客貨車,造成雙方車輛損壞,不料婦人竟自行開車離開現場返家;獲報後警方立即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同時段只有藍色小貨車行經路口往東行駛,遂依車牌查詢並循線前往車主住處。

▲▼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左後方被撞嚴重受損。(圖/鳯林警分局提供,下同)

▲▼警方在肇事婦人住處也找到藍色小貨車,發現車頭右前方也有撞擊受損情形。

警方表示,在婦人住處空地發現肇事藍色小貨車,已依規定拍照測繪處理,並對小貨車駕駛人製單舉發,事故發生原因有待專業鑑定單位分析,以釐清肇責。

▲▼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左後方被撞嚴重受損。(圖/鳯林警分局提供,下同)

鳯林分局提醒民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另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依規定對小貨車駕駛人製單舉發;呼籲駕駛人不論開車或是騎車,若不慎撞到路邊停放的車輛,即使是無人受傷,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置,並撥打110報警處理,以利釐清案發經過及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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