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胸肌給少女戳 男大生「求公平」竟2度摸奶!免囚原因曝

▲桃園市某特戰隊林姓士官於2017年涉嫌襲胸猥褻女士官遭起訴。(示意圖/pixabay)

▲男大生讓少女摸他的胸肌,卻稱要公平反襲胸得逞。(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有健身習慣的周姓男子,約網友的妹妹見面吃飯,先是大方展示胸肌示意可以摸,女子戳了一下後,周男竟稱為求公平也要摸回去,2度摸奶得逞。一審周男遭判6月,案經上訴,由於周男期間積極和解獲得小美原諒,高院法院宣告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20小時。

判決指出,當時為法律系大學生的周男透過臉書社團認識女網友,因而認識她的17歲妹妹小美(化名),2013年10月某日,周男約小美出門吃飯,周男稱他平時有「健身習慣」,詢問小美要不要摸摸看。

小美見狀試探性以手指戳戳看,未料周男卻突然說「要公平,我也要摸回去」,趁小美還沒反應過來,便勾住她肩膀,隔著上衣摸胸一次。

小美被周男突如其來的行為驚慌失措,立刻將手上畫具環抱於胸前,周男卻2度襲胸,強行伸入小美內衣裡,抓捏胸部好幾秒。回家後小美崩潰向姊姊哭訴,並把事發完整經過寫下貼到臉書社團,事發多年,小美至今仍無法走出陰影,決定提告。

偵訊時周男堅稱當下只是在打鬧,小美沒有反抗,自己也沒有強制猥褻的意思。

一審法院認為小美在偵訊及審理時的證述,始終一致,無明顯指數矛盾之瑕疵存在,且小美如果未遭猥褻,怎可能願意在案發後逾半年,還始終耿耿於懷,願意在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社團詳述此事。審酌周男庭審時改口承認行為不當,當庭向小美鞠躬致歉,依強制猥褻罪處6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考量周男於原審判決後積極與小美達成和解,小美也表示願意原諒周男,同意給予緩刑,因此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接受法治教育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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