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女回地攤阿姨家洗澡 穿「寬鬆上衣」躺床遭她公公性侵

▲▼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小花到地攤阿姨家洗澡睡覺,竟遭阿姨的陳姓公公性侵。(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與某郵局前的地攤阿姨認識,某次深夜到阿姨家洗澡、換衣服,上床休息時竟遭到阿姨的陳姓公公性侵,嚇得半夜逃回家。基隆地院審理後,判陳嫌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患有重度智能障礙,2020年間前往郵局前的地攤購買項鍊,地攤阿姨則幫忙穿耳洞。當天深夜11點收攤後,小花則跟著地攤阿姨回家,返回阿姨與丈夫、陳姓公公的租屋處。

回到家以後,地攤阿姨給了小花一件長版襯衫,讓小花洗澡、過夜。沒想到,小花洗完澡、換完寬鬆的衣物,躺在床上休息時,陳姓公公突然上床,伸手性侵小花。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女友相約談判分手,卻藉故將其帶進摩鐵,趁機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花被嚇了一跳,但只敢在心裡罵人,忍到凌晨3點,決定走路回家。(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花半夢半醒間驚覺被觸碰,雖然感到害怕,但不敢出聲,只敢在心裡痛罵,忍到隔天凌晨3點,決定走路逃回家。小花返家以後,並未向父親吐實,直到後來2人因為搭公車發生爭執,進而變成肢體衝突,警方獲報後前往現場,小花才突然鬆口,曾遭到性侵。

對此,陳姓嫌犯供稱,知道媳婦有帶人回家、在浴室內洗澡,但根本沒看過人,他當晚半夜起床,喝完水後去上廁所,接著回房繼續睡覺,根本沒有進媳婦的房間,也沒有看到小花。

不過,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小花受限於智能發展,有點詞不達意,但對於親身經歷過的事情,仍能真實陳述,且在不同時間、地點重複確認、釐清細節時,都能說出一致的內容,可見小花證詞可信度甚高,並非虛構攀誣。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趁著小花入眠、不知抗拒的狀態,徒手性侵小花,妨害小花的性自主權,因此依照乘機猥褻罪,判陳男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竹炭過濾,為你保留最優質的純淨,炎炎夏日記得多喝水

►150抽衛生紙「1包不到12元」!買一次全家用整年

 ►按這訂閱Podcast《小編沒收工》每天熱門話題聊不完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