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戀上遊藝場21歲鮮肉!3月戀情「擊碎8年婚」 夫挽不回怒求償

▲桃園市某國小向姓主任與同校女老師傳出婚外情,元配接獲匿名信暗指「為人師表卻搞婚外情」憤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余姓少婦與21歲的林男發展婚外情,最終導致婚姻破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21歲的林姓男子戀上余姓少婦,明知余女已婚還有2個孩子,仍然展開瘋狂追求,2人進而發展畸戀,並趁著丈夫不在時於余女家中發生10次性行為;余女丈夫得知妻子出軌後,為了家庭強忍悲痛選擇原諒,僅要求妻子回歸家庭,不得再與林男聯繫。但林不甘分手,仍傳訊「最愛的是你」,最終2人僅交往短短3個月即導致余女婚姻破裂,丈夫身心受創,憤而提出告訴。台中地院審酌,判處林男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余女於103年9月登記結婚,並與丈夫育有2名子女,2人婚姻美滿,不料這一切全在結婚第8年變了調。111年2月,林男與余女相識,明知她已婚有2個孩子,仍然展開熱烈追求,2人進而發展成情侶關係,甚至還背著丈夫、趁他不在家時於余女住處發生性行為多達10次。

丈夫在發現妻子出軌後精神痛苦非常,但為了孩子及家庭完整,仍然忍痛選擇原諒,只要求妻子回歸家庭,且不得再與林男聯繫。林男得知2人婚外情曝光後,不甘就此分手,仍傳訊試圖挽回感情,「妳的姓名貼要貼在誰身上是由妳來選擇好嗎」、「我放不下的一直一直都是妳,最愛的也是妳」、「我會等妳答案不管多久」、「寶貝,我愛你」等語,最終導致余女出現動搖,雙方婚姻宣告破裂、無法挽回,夫妻2人於111年5月17日宣告離婚。丈夫身心嚴重受創,憤而提出告訴,並求償80萬元。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林男明知余女婚姻關係存續中,仍選擇與她發生多次性行為,明顯超越男女一般友誼分際,且曖昧對話內容也明顯侵害丈夫配偶權,事證明確、洵屬真實;2人婚外情造成丈夫精神上痛苦至鉅,婚姻更因此破裂,影響2名未成年子女身心發展,為此提告求償80萬精神撫慰金,惟林男認為金額過高,應以10萬元為適當。

法官考量,丈夫大學畢業,從事保險業,月薪4萬多元,名下財產有汽車1部、房屋及土地各1筆;而被告林男學歷僅國中畢業,現年21歲,任職電子遊藝場,月薪約2萬6000多元,家中父親身體不好無法工作、母親打零工,林男尚須負擔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判賠3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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