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詐領助理費 再遭判刑4年4月

▲詐領助理費判4年4月與褫奪公權 市議員不服法官心證:一定上訴。(圖/翻攝顏政德臉書)

▲顏政德再遭判刑4年4月。(圖/翻攝顏政德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市議員顏政德,遭檢方指控利用姪媳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7萬餘元,因此提起公訴,一審判刑4年4月、二審也維持同樣刑度。全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於29日宣判,仍認定顏政德有罪,維持相同的4年4月刑度、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顏政德在2007到2009年間擔任前新竹市長林政則的機要人員,2010年參選當時的新竹市北區武陵里里長。2014年間他轉戰新竹市第九屆議員選舉,順利當選,並在2018年連任成功,目前也參選本屆市議員選舉,尋求3連霸。

而檢方起訴指出,顏政德在第九屆議員期間,於2015年8月間透過姪子,要王姓姪媳提供帳戶資料,以擔任顏政德之人頭公費助理,致使承辦公務員將這些不實資料,登記於2015年9月到12月的「新竹市議會議員公費助理發放清冊」上,按月匯款至人頭帳戶內,王姓姪媳則將帳戶提款卡等資料交由顏政德提領使用,總計顏政德詐領17萬5千元助理費用。

檢調單位進行偵辦時,顏政德等3人均自白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最後對顏政德等3人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顏政德有罪,均判處4年4月刑度、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

全案再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29日宣判,仍認定顏政德等3人有罪。合議庭審酌顏政德等人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各項情事,以及他們犯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及顏政德身為市議員、平時常參與公益及捐助活動等各項量刑要素後,還是駁回上訴,顏政德仍維持4年4月刑度、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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