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閨蜜老公過年滾床單!正宮崩潰暴瘦求償百萬 小三求饒這樣說

▲▼性愛,性交,外遇,偷情,偷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妻淚控閨蜜竟與丈夫在過年期間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人妻淚控熟識多年無話不談的閨蜜小璇(化名),在過年期間竟與丈夫發生性行為,導致她情緒低落、暴瘦,心痛程度遠超過丈夫與不熟識第三人外遇,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小璇出庭向法官求情,自己已道歉,且收入不高,又是育有2子單親媽,僅能在能力範圍內賠償。士林地院斟酌雙方身分地位名下財產,判小璇須賠25萬。

小璇出庭卻舉出北院法官吳佳樺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判決意旨,否認配偶權概念,況且她與人夫僅發生1次性行為,事後發現他也與別人交往,主動徹底劃清界線,迄今未再見面,另外她也不知人夫過去也有偷吃被抓前例,正宮從未將婚姻內情告訴她,因此認為2人交情不到多年無話不談閨蜜。

不僅如此,她更解釋與人夫南北相隔,僅在1個月期間內透過視訊聯繫聊天,只是因一時失去理智、意亂情迷,才會發生性行為,事後也向正宮表達歉意,她收入不高,又要獨力扶養2個孩子,僅能在能力範圍內賠償。

法官認北院法官吳佳樺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判決,僅為第一審法院極少數個案見解,且未判決確定,因此不得以尚未成熟的個案見解,推翻本院對於此侵權行為法的確信,且根據人妻提供她與丈夫的對話錄音發現,人夫坦承從2022年1月開始已經有曖昧。

法院審酌人妻與丈夫結婚年數、人妻與小璇原為感情極佳朋友等,斟酌雙方身分地位名下財產資力狀況,認小璇應該25萬精神慰撫金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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