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結車勾鏈掉國道...害4車輾過受損 粗心駕駛公共危險送辦

▲38歲潘姓男子所駕駛之聯結車,疑因掉落勾鏈於中線車道,遭後方4部自小客車輾壓而毀損肇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38歲潘姓男子所駕駛之聯結車,疑因掉落勾鏈於中線車道,遭後方4部自小客車輾壓而毀損肇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部由38歲潘姓男子所駕駛之聯結車,27日中午12時22分許,在國道1號南向313.3公里台南系統處,不慎將車上勾鏈掉落中線車道,導致後方4部自小客車輾過後車子受損,所幸無人員傷亡,全案除依法告發,並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38歲潘姓男子所駕駛之聯結車,疑因掉落勾鏈於中線車道,遭後方4部自小客車輾壓而毀損肇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38歲潘姓男子於27日中午12時22分許,駕駛聯結車行經國1南313.3公里台南系統時,疑因掉落勾鏈於中線車道,導致後方4部自小客車輾壓後子受損,幸好無人員傷亡,但駕駛飽受驚嚇,緊急將車子停於路肩。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據報,派員到場管制交通,並進行勘查測繪蒐證,這起交通事故各造駕駛人均無飲酒情形。全案由警方調查偵辦中。

▲38歲潘姓男子所駕駛之聯結車,疑因掉落勾鏈於中線車道,遭後方4部自小客車輾壓而毀損肇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呼籲用路人,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之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滲漏、飛散、脫落、掉落造成類似事故發生,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開罰,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另涉嫌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部分,待調查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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