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抓耙仔」?!張魁長子張覺引被認報訊害友人被押 改輕判3月

▲▼張魁眼眶泛紅。(圖/記者林世文攝)

▲張魁的長子張覺引,再遭判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藝人張魁長子張覺引,2018年間捲入朋友的債務糾紛,他被認定與人勾結,出賣自己的涂姓朋友,最後害朋友被人押走討債。張覺引被依照「幫助妨害自由罪」提起公訴,一審將他判刑5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7日宣判,減輕刑度,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張覺引與涂姓男子為朋友,涂男因與人有債務糾紛,對方也認識張覺引,因此打算透過張覺引引出涂男,一夥人也先行到場勘查地形。案發於2018年7月1日,張覺引與涂男相約信義區某咖啡店,2人見面後,張覺引隨即進入廁所內。沒多久,出現數名黑衣人,開始毆打涂男,最後將他押走。

警方獲報後,於隔日下午3點救出涂男,並逮捕主導押人的2名男子。2名男子事後分別被依照「妨害自由罪」判刑6月定讞,另外檢警也循線逮捕疑似通風報信的張覺引,檢方依照「幫助妨害自由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覺引否認犯罪,辯稱那幾天友人一直告訴他樓下有人在監看,他在案發當天也下樓查看,還被一夥人擄上車子,威脅不准插手此事。結果當天他與友人到咖啡店後,友人在他如廁時就被擄走,他懷疑是這群人跟蹤他的車子,才會掌握行蹤,自己並不知情。不過法院認為其他客觀跡證,認定張覺引確實通風報信害友人被押走,因此一審法院將他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高院二審27日仍認定有罪,但認為原審量刑太重,因此高院改輕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張覺引還衍生案外案,案發當天友人被押走時,遺留一個名牌包與電子菸主機在店內。張覺引當天被警方帶回筆錄後,晚間又返回店家宣稱自己是包包主人,取走包包;事後還要求店家刪除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張覺引先前已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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