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正妹55%遭火吻 高院改認定八仙公司有責須賠償

▲▼八仙樂園派對粉塵爆炸事故。(圖/資料照)

▲八仙塵爆案引發的後續求償案件,高院改認定八仙公司有責。(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造成15死484輕重傷的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黃姓女子當時全身55%受到2、3級燒傷。她與父母向八仙樂園、主辦活動的玩色創意、瑞博等公司求償,一審雖判賠1千餘萬元,但認定八仙公司無責;由於玩色創意等公司幾乎無資產,黃女形同求償無門。不過高院30日二審改認定八仙公司有責,須連帶賠償590萬餘元,黃女有望獲得實質賠償。

本案發生於2015年6月27日晚間8時許,由「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與「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所舉辦的「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中,因以玉米澱粉及食用色素所製作之色粉引發粉塵爆炸燃燒,現場瞬間燒成火海。由於參加活動的多為青年人,在大火瞬間燃燒下,數百人均被燒傷。陸續送醫治療,至今15死484輕重傷。

案發後檢警單位進行調查,最後士林地檢署歸責於活動負責人呂忠吉,僅對呂1人提起公訴,至於傷者不斷指控也有刑責的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家族等8人,則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呂忠吉最後遭判刑5年定讞,已於2019年初發監執行。

八仙樂園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萬海航運、士林紙業的陳家投資設立,財力當然不是呂忠吉、以及其所設立的玩色創意、瑞博等公司能望其項背。案發後被害人求償目標均指向八仙公司,否則即便被害人求償官司勝訴確定,但卻只能向呂忠吉等公司取償,等同求償無門。因此高院本次改判,認定八仙公司也須負擔賠償責任,在相關被害人的求償官司中具有重要意義。

本案黃女起訴求償804萬餘元,另外她的父母也分別求償100萬元,要求八仙公司與呂忠吉及其2公司連帶賠償。一審雖全數判准,但僅要求呂忠吉與其2公司賠償,八仙公司不須賠償。但上訴二審後,高院作出不同認定。

高院認為,「八仙公司就彩色派對為廣告宣傳,另製作優惠票卷、住房優惠廣告,意欲透過票卷銷售,同時提供消費者購買八仙樂園午后優惠票、彩色派對住房專案,形成組合商品,具提供服務之外觀。八仙公司並開放停車場、延長餐飲商店營業時間、協助提供接駁車,與彩色派對形成完整服務網絡,提升八仙公司營運收益,故八仙公司應負《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3項責任。」經過計算後,改判決八仙公司須與呂忠吉等連帶賠償黃女370萬餘元,另外也須連帶賠償黃女父母共120萬元,合計須連帶賠償590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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