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返台人蛇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刪除手機紀錄有滅證之虞

記者沈繼昌、林彥臣/桃園報導

警政署刑事局日前與泰國合作查獲柬埔寨人口販運案,原先留置泰國調查的楊姓與鄧姓男子與另一名女子,18日被押解返台,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調查後今天下午押解至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桃園地院在晚間裁定,楊男有滅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刑事局昨晚遣返楊姓與鄧姓男子等人回台,桃檢今天複訊後,其中楊姓男子向地院聲押,鄧姓男子2萬元交保,圖為昨晚被刑事局幹員押解返台。(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裁定從泰國返台的楊男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指出,經訊問後,雖坦承檢察官所指之客觀事實,但否認有何主觀上之犯意,惟被告所涉犯行已有證人證述明確,且有共犯指證被告涉犯檢察官所指犯行,並有被告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可佐,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指出,而本件尚有其他共犯待追查,被告亦有刪除手機內紀錄之滅證行為,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原因,並有羈押必要,裁定被告自111年8月18日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提起抗告。

另同案鄧男則諭知2萬元交保,同行之林女經鑑別後初步認定為受詐騙出國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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