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轟《中介法》是惡法! 蔣萬安:到今天還要爭取「言論自由」?

▲▼蔣萬安出席「萬安作伙行 台北百面贏」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蔣萬安。(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外界熱議。對此,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今(19日)強調「我是律師出身、現任立委,我公開反對這部惡法!」蔣指出,是什麼樣的國家,要讓2022年的今天,還要爭取「言論自由」?民進黨當初將鄭南榕追求的百分之百言論自由奉為聖經,如今卻利用《中介法》背棄自己的信念,令人遺憾。

蔣萬安說,總統蔡英文難道忘了,她2013年在臉書上公開表示「我反對新電信法第九條」,還稱使用網路發表意見、接受資訊是人民基本權利,這樣的權利不該被剝奪!蔣萬安進一步說,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竟還刻意替這個法案擦脂抹粉,拿「假新聞需要評議」當成理由,替政府開脫,完全無視惡法對於網路世界、全台灣的民眾造成多大的言論自由限制。

蔣萬安競選辦公室強調,依據草案第三條,能定義不當言論的主管機關計有衛福部、交通部、農委會、教育部等至少20幾個主管機關;而依據《中介法》,主管機關可勒令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對政府認定之「不當言論」加註警示。政府部會為人民與輿論監督的對象,若賦予許多部會擁有定義何謂「不當言論」之權,而非交由司法權裁決,無疑與「主權在民」、「監督制衡」等基本民主原則相違抗;被監督者擁有限制監督者言論自由之權利,實有不合理之處。

蔣辦舉例,近日知名網紅「好棒Bump」在YouTube曝光相關救援影片,被網友封為「吹哨人」,誰知當Bump點出政府疏失、對駐外單位提出批判,外交部卻驟然變臉,發新聞稿稱「經查與事實不符」,更指「切勿以訛傳訛誤導國人」;後經Bump再開直播指證後,外交部才感謝Bump熱心救援。試問若事件初期《中介法》已通過,Bump任何言論都極可能被外交部藉《中介法》勒令下架,Bump能自清成功?《中介法》等同給部會一把斬不同意見之尚方寶劍,將對台灣民主造成傷害。

蔣辦補充,依據草案第二十六條,民間團體可申請「認證舉報者」許可,主管機關可依據「客觀及盡職」之標準,將部分申請團體選為「認證舉報者」;而依據草案第四十九條,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需立即且優先處理「認證舉報者」提出之通知,若未做到,主管機關可處50萬以上500以下罰鍰。蔣辦質疑,套用巴哈姆特站長日誌發布之內容,巴哈姆特認為「在難以判定違法的前提下,刪文是平台的唯一選擇,這將對言論自由造成重大影響。」,此言甚是!主管機關本身就是受公民監督的對象,豈有資格反過來認定哪個團體為「客觀及盡職」?草案二十六及四十九條,無疑賦予執政黨政府揀選親己團體、協助執政黨管控輿論之權,對公民社會健全造成傷害。

蔣辦說明,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等三大數位產業協會已共同連署發表聲明,反對倉促立法;聲明中直言「數位業者憂心不僅限縮網路言論自由,未來恐衍生競業惡性檢舉,連同數位發展亦恐受限制。」且在國發會建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更有99%網友表態反對該立法,上萬網友反對立法,僅不到100位網友贊成,難道這些還不足以反應民意真實心聲?蔣辦要求民進黨政府懸崖勒馬,立刻停止推動一切立法程序,勿與人民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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