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搭訕弱智女「騙上摩鐵性侵」 稱罹思覺失調...惡男判4年

▲桃園市宋姓男子去年7月間邀出未滿17歲女網友買宵夜至住處,趁2人獨處時不顧其正值生理期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一名思覺失調男搭訕弱智女子,聊了幾天就約到摩鐵嘿咻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在超商搭訕一名女子,要到LINE帳號後進而聊天發現,女子的理解、反應能力均比一般人低,竟利用話術將女子約到汽車旅館後性侵得逞。雖黃男患有情感性思覺失調症,但在法院審理時都能理解問題並回答,法官因此認定其行為時並沒有出現辨識能力降低情形,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

判決指出,黃男於2019年8月7日某時許,在桃園某間超商遇見女子小花(化名),主動搭訕後取得小花的LINE,聊天過程中,黃男從小花傳送的文字、語音中發現,小花的認知、理解反應均較一般人低,竟於同月11日至13日之間的某日18時許,將小花約出並帶往汽車旅館。而黃男也利用小花心智缺陷不知抗拒的機會性侵得逞,社會福利機構教保員,事後發現小花與黃男的對話紀錄有異才知情,小花也提出告訴。

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先是辯稱兩人為男女朋友,曾經在旅館發生性行為,小花也同意,後又改口,沒有跟小花在旅館發生性行為,黃的律師則說,黃因己身表達、理解能力較常人低落,因此也無從辨識小花是否身心障礙。

法官根據黃男精神鑑定內容,發現其患有「情感性思覺失調症」並取得永久重大傷病卡,但沒有證據可證明犯案時其辨識行為之能力有顯著降低,且黃男在審理時均能夠理解問題後做出切題之回答,認定他犯案時辨識能力並沒有降低。

另一方面,上小花罹患小胖威利症,屬中度智能障礙,審理過程中小花始終無法詳述性交行為的詳細時間、地點,若非是親身經歷,小花根本不可能憑空想像上述情節,法官因此認定黃犯行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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