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父子租屋竊電「挖礦」219萬度 判賠1426萬創下罕見天價

▲▼挖礦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CFP)

▲新北楊姓父子聯手竊電挖礦,遭台電求償1426萬元電費。(示意圖/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3年前看好虛擬貨幣熱潮,不僅砸3000萬買設備,還找2個兒子一起在桃園市平鎮區租屋、私接電線挖礦,結果短短1年就「竊電」218萬度,被高院依竊盜罪分別判處7到9個月。如今台電民事求償千萬電費,桃園地院近日宣判,父子3人必須賠償1426萬1280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楊姓父子3人2019年2月1日以蘇姓男子名義租下平鎮區民生北路和金陵路2戶民宅後,私接電線「挖礦」,直到2020年2月11日才被稽查人員會同警方搜索破獲,並發現屋內有多組礦機正在運作。

儘管父子3人坦承犯行,被檢方依竊取電能罪起訴,但由於私接電源繞過電表,無法計算實際用電量,因此台電只能依據2處的礦機數量,再估算出一年約用了219萬度電,因此向楊姓父子3人、莊姓房東求償1426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楊姓父子3人私接電線竊電、安裝虛擬貨幣挖礦機、不定期前往維護挖礦機運作是事實,刑事部分經高院2020年判刑7到9個月定讞。至於莊姓房東,既非竊電行為人,也無違規用電行為,更與楊姓父子3人素未謀面,與台電所受損害無因果關係,向其追償電費自屬無據。

法官考量,台電提出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楊姓父子3人竊電共376天,但依規定最高賠償額以1年為限,因此以臨時電價一度6.512元、2處租屋處用電設備容量,每日用電24小時,本月3日判處父子3人應賠償1426萬1280元。

事實上,類似案件不只一起。2020年6月,台中豐原發生一起電線走火的火災意外,台電人員到場勘查後,發現用電量異常,後來追查才發現是犯罪集團偷電挖礦,謀取暴利,還引發火災,因此提告求償6400萬元電費,創下罕見天價紀錄。

▼虛擬貨幣挖礦竊電集團,讓台電損失6400多萬元,去年被刑事局電偵大隊破獲。(圖/資料照,下同)

▲▼刑事局電偵大隊破獲虛擬貨幣挖礦竊電集團,讓台電損失6400多萬元。(圖/民眾提供)

▲▼刑事局電偵大隊破獲虛擬貨幣挖礦竊電集團,讓台電損失6400多萬元。(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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