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鄭運鵬對台大提6質疑 「高度遺憾」委員會刻意忽視不同意見

記者杜冠霖/綜合報導

台大今(9日)天上午臨時公布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涉論文抄襲審定結果,認定林智堅抄襲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建議撤銷他的碩士學位。對此,林智堅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其中立委鄭運鵬對審查委員會提出6點質疑,表示明明委員會中有人提出不同意見,卻被刻意忽視,當事人受盡所有委屈,對於這種未審先判的審查結果「高度遺憾」。

鄭運鵬指出,自己的心情感到非常遺憾,7月24日時,把我們的資料、檔案不但向法院公證,也公開讓各位媒體朋友參考、指證,7月31日陳明通也發了聲明,說得更清楚,是他把林智堅的選舉資料、初稿交給另一個同學,一周後,林智堅也公開了所有檔案給國人、競選對手檢查。

鄭運鵬表示,但台大今天記者會突襲式的審查,這樣的結果令人遺憾、難以接受,這是沒有程序正義的錯誤決定、未審先判的審查結果,蘇宏達未審查就說這是醜聞,還沒看過事證就說這是醜聞,這才是學術倫理的醜聞,他還沒看過7月24日的資料就發信說是醜聞,對這樣的審查表達高度遺憾。

鄭運鵬也提出6點質疑:

第一,祕密審查卻對外放話,按台大學倫會規定,審查過程必須要秘密,卻屢次看到用校方名義,未具名用獨家方式透露審查方式跟內容,就像林智堅澄清自己是應老師之邀,將論文初稿提供給另一位同學,就有人放話說只看先後畢業、不看內容、證據先後,今天台大發表內容也一模一樣,祕密審查卻對外放話,我們是當事人,幾乎受盡所有委屈。

第二,蘇宏達召集人顯然未審先判,蘇宏達審查前就發信說是醜聞,都還沒看過任何資料,蘇宏達又在記者會上稱學術界要展開調查,就會以醜聞來稱,過去台大也發生過校長、教授被質疑論文,「過去校方有這樣稱呼過醜聞嗎?他先有政治立場、結論,未審先判,才用這樣的方式,這令人非常遺憾。」

第三,不採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過去對外公開各種公證的證據、資料、檔案,證明林智堅的台大論文寫作之前,但顯然在委員會卻不採用這樣的證據,但這些證據都具有法律效益。

第四,未尊重當事人權益,就召開記者會,過去因為蘇宏達政治立場偏頗,我們跟台大申請迴避,很遺憾兩次都遭到否決,林智堅的個人名譽跟清白,對我們來說都非常重要,林智堅也沒有放棄辯護權利,所以清晨12點律師透過郵件方式寄到台大,提供時間給台大安排,但台大卻在今天早上10點發布記者會,完全沒注重當事人權益。

第五點,利用急就章的程序成就政治上的審查,台大學倫會有規定,重大爭議學術倫理審查有兩個月時間,這次事件對全國來說一定相較重要,校方新聞稿指出7月17日才正式展開審查,今天是8月9日,這麼重大的爭議他們卻加速進行,未重視當事人權益,短短三周內草率進行調查,逕行發布結果,召集人審查前就說這是醜聞,審查程序明顯只是過程。

台大新聞稿也有寫到,有委員表達不同意見,但顯然是被刻意忽略掉,這對當事人來說非常不公平。

第六點,草率否定畢業論文的教授審查,台大任何院所的論文審查,都是要經過指導教授、口試委員兩個階段的審查,第一階段是寫作方向、第二階段是論文完成後的審查,余同學是在6年最後一個學期,在論文寫作大綱遇到很大困難,才找陳明通,陳明通也找林智堅,林智堅提供了相關資料跟初稿,才有現在的結果。

鄭運鵬指出,這兩個階段都是經過指導教授、口試委員的審查,蘇召集人逾越當時兩個仁教授的指導,逕行對這兩份論文優劣,但其他指導教授、口委在當年才是有實質審查,這樣的結果也應證了,蘇召集人收到陳明通、林智堅資料前就公開斷定這是醜聞,三個禮拜就把這麼爭議、重大的事件作未審先判的結論,讓人非常遺憾,這樣的結果也明顯逾越學倫會職責所在。

對於台大論文審查,鄭運鵬表示,團隊有提出事證、申請,相關的資料也都交給台大、媒體,「我們非常遺憾,對當事人來說也非常不公平。」

對於林智堅論文案遭到台大認定抄襲一事,指導教授陳明通透過友人轉述,如果台大針對他啟動學倫調查,他將進行完整說明;至於林智堅及余正煌兩位學生論文的完整脈絡,他之前已經完整說明過,請各界明察全貌。

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稍早發布律師團,提出4點說明指,召集人蘇宏達未依法迴避,致無法確保學倫會組織及處理程序的公正客觀,學倫會審定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客觀義務,且學倫會曲解保密規定,無異黑箱作業,既漠視當事人權益,又欠缺有效監督機制擔保,有失公正,此外,學倫會的組織與程序公正客觀有疑,卻有撤銷學位之權限,違反比例原則。

▼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抄襲事件,總幹事鄭運鵬回應。(圖/記者林敬旻攝)

▲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抄襲事件,總幹事鄭運鵬回應。(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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