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女友都是騙來的!惡男稱交往可挽回前任 再誆她閨蜜性交解厄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女友相約談判分手,卻藉故將其帶進摩鐵,趁機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宜蘭一名莊姓男子得知女友閨蜜感情不順,竟誆騙她性交可以解厄,以此對女友閨密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莊姓男子透過女友得知,其閨蜜花花(化名)因與男友感情不睦、心神不寧,竟帶著符咒前往花花住處,對花花表示因有冤親債主索命,才會導致花花工作、感情不順,誘騙花花發生性關係即可化解,對花花性侵得逞。宜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莊男有期徒刑3年4月。

判決書指出,從事板模工的莊姓男子先是從女友那裡得知,女友閨蜜花花因和男友感情不睦,因此心神不寧的消息後,便在2019年9月帶著符咒和女友前往花花的住處,和花花討論感情問題。

不料,莊男竟對花花佯稱,花花感情、工作不順是因為遭到冤親債主索命,需要向冤親債主賠罪才可以化解,而化解的原因就是讓冤親債主上莊男身後,再和花花發生關係。

莊男還向花花解說,事後花花只要再喝下他帶來的符水,就可以得到化解,將花花騙得團團轉,讓她一時誤信莊男所言,先把好友請出門外等候,以此讓莊男性侵得逞。事後,花花越想越不對,驚覺慘遭莊男性侵,怒報警提告。

訊據時,莊男向檢警坦承確實有和花花發生過關係,不過2人是你情我願,他沒有強迫花花,也沒有對花花說她遭冤親債主索命,才導致感情、工作不順等語,何況2人發生關係後,花花也沒有表示她不舒服等語。

不過花花卻指證歷歷,表示莊男原是來她家接閨蜜離開,後來3人在家中聊天,莊男主動向她表示有冤親債主,才會導致她和男友感情不穩,而莊男還先是在她家裝神弄鬼、要她塗抹符水,並向她表示能幫她解決感情問題,但前提是要和她發生10次性行為才能處理,被花花果斷拒絕。

被拒絕後的莊男仍不放棄,竟開始不斷對空氣講話,表現出和無形溝通之意,將發生關係次數一路減少為1次,對花花半哄半騙,對她性侵得逞。

法官也同時審酌莊男女友證詞,莊男女友表示,當時她是被迫和莊男交往,因莊男自稱是神明代言人,對她表示2人是「正緣」,只有和他交往一段時間後,她才能挽回和前男友的關係。

莊男女友也表示,當天確實知道莊男和花花要用「雙修」來化解冤親債主的問題,隨後便被請出門外,事後也確實有看到花花喝下符水,不過礙於當時她意識也不甚清楚,「覺得怪怪的但說不出來」,等到她再度進入花花家時,看到花花臉色不佳、情緒低落,更向她表示「覺得怪怪的」,與花花證述大致相符,因而不採信莊男的證詞。

法官指出,經查發現莊男曾因竊盜罪遭判刑確定,2014年才假釋出獄,實難認為素行良好,其為滿足自身性欲,竟利用花花亟欲處理和男友間的感情問題,告知花花須和他發生關係,才能化解等神鬼之說,使花花信以為真且心生畏懼,進而與花花發生關係得逞。

法官說,莊男的犯行已相當程度壓抑了花花的性自主決定,對於花花人格尊嚴戕害甚深,動機卑鄙,造成花花身心受創,所害非輕,衡量莊男事後更否認犯行,雖然曾表示願與花花調解,但至今卻未提出具體和解方案,衡量其智識與經濟能力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莊男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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