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員辱女客是小偷!被求償 法院判賠「驚人金額」

▲▼老公嘗試去超市買菜,結果每2-3分鐘就打給老婆一次。(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法官認為員工大聲喧嚷要求檢視顧客提袋,暗指顧客偷竊的言行無禮。(示意圖/pexels)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中1名婦人帶小外甥女到商店購物時,被結帳櫃台人員要求檢視提袋,並當眾羞辱「讓妳自己打開是給妳面子」,小外甥女被嚇到當場崩潰,婦人不滿被當小偷,向總公司和負責人連帶求償1元並書面道歉,台北地院1日判決認為,員工態度無禮,侵害婦人名譽,公司應賠償精神損害1元,但免道歉。

這名婦人是在2019年5月12日,先到其他商家購物後,再到台中一家商店採買,婦人提告指出,她在結帳時,已經告知櫃員,她提袋內還有其他私人物品,但結完帳要離開時,卻被謝姓女櫃員攔阻,要求打開提袋供檢查。

婦人認為,當時防盜門鈴沒有響,質疑店家並沒有公告顧客必須接受檢查,並要求調閱監視錄影證明清白,結果謝女拒絕,並說「會照阿,照出來就難看了」、「讓你自己打開是給你面子」,還故意大聲喧嚷,使其他顧客投以異樣眼光,外甥女因此情緒崩潰,婦人只好無奈打開提袋供檢查,還要擔心被人拍下經過po網,會讓她遭網路酸民數落、霸凌。

▲超市,結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婦人在結帳時,為了是否需要打開提袋供檢查,和結帳人員發生爭執。(示意圖/Pixabay)

婦人原本到台中地檢署控告謝女涉嫌公然侮辱、強制、非法搜索等多項罪名,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確定後,向台中地院申請交付審判,也遭法官駁回後,轉向台北地院,直接向總公司以及負責人,請求侵害名譽權的賠償1元,並要求書面道歉。

店家則主張,公司教導員工擔任收銀工作時,主動詢問顧客是否有商品仍未結帳,目的是發生不必要的誤會,謝女行為並沒有違法。

但北院法官認為,謝女的言行,已經不是單純的提醒或詢問,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態度無禮,在大庭廣眾下斥責辱罵婦、暗指婦人是竊賊,足以其他顧客產生婦人是順手牽羊貪小便宜的負面印象,使婦人精神感受痛苦,應為聘僱員工負起連帶責任,賠償婦人精神上損害1元,但不用書面道歉,另外無證據顯示負責人在經營或員工教育上有違法之處,免賠也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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