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家族土地貸8.5億買保險 美麗華二代黃憲文判2年不准緩刑

▲▼法律,法治,法庭,司法,立法。(圖/視覺中國)

▲美麗華家族第一代習慣把合資購買土地的權狀交給代書保管,不會出現與私人地弄混的情形。(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美麗華家族第2代成員黃憲文將名下土地拿去貸款8.5億餘元,被家族其他成員發現他擅自挪用上一代合資購買、借名登記在他名下的土地,黃男挨告辯稱土地太多搞混了,卻又被抓包他涉以謊報權狀遺失再申請補發方式,規避代書的把關,台北地院查明黃男已還清貸款,今依背信罪判他2年徒刑,但考量他始終不認罪也沒和解,犯後毫無悔意,不准他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憲文是在2018年到2019年間,將父親過世後移轉到他名下的部分土地,分批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各5.4億元、2.5億餘元與2.2億餘元,實際取得8.5億餘元貸款,其中將近7.5億元用於購買個人保險。

但去年(2021年)黃男被堂姊等人發現,本案用來貸款的土地其實是上一代長輩們合資購買,只是借名登記給黃男,黃男無權擅自挪用。黃男挨告辯稱,有些土地是他自己的,有些是父親過世留給他的,筆數太多,他搞混了,因為急需處理稅務問題,才拿去抵押貸款。

不過檢方偵辦發現,黃男是以權狀遺失為由,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這些抵押貸款土地的權狀,傳訊長期和美麗華家族合作的周姓代書,更查出美麗華家族第一代合資購地有個特別習慣,就是把權狀統一交給代書保管,不會交給借名登記的對象持有。

據悉,美麗華家族第一代大哥黃杏中帶著9名兄弟姊妹打拚事業,從磚瓦廠跨足百貨、飯店業,很早就有合資買地置產的習慣,外界曾估計美麗華家族光是擁有北市大直的土地,市價應破千億元,而美麗華家族第一代合資購買的土地,幾乎都是以借名方式,集中登記在少數家族成員名下,兄弟姊妹們另外記錄每筆土地的「大公」、「小公」等合資比例。

周姓代書證稱,黃男父親被借名登記的土地,多半位於新北市汐止區,黃男父親過世後辦理土地登記移轉,只要是屬於家族共有土地,這些權狀就不會交給黃男。檢方查明黃男自己也承認代書所說屬實,認定他以謊報遺失再申請補發權狀的方式規避代書把關,起訴他涉犯背信等罪嫌。

法官審理時,黃男把貸款還清,但仍舊否認犯罪,也沒跟家族成員和解取得原諒,法官認為黃男擔任土地借名登記的名義人,罔顧家族成員的信賴,擅自抵押貸款使土地有遭受拍賣的風險,危及共有人的權益,且犯後無悔意,今判他2年徒刑,且不給緩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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