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不只我一個」戀上人夫被抓包 她反嗆正宮快離婚下場曝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黃姓女子戀上一名人夫,被正宮發現之後,竟然狂傳挑釁簡訊,要求夫妻倆趕快離婚,甚至打電話痛罵「第三者不只我一個」、「第三者會有很多,千千萬萬個,我告訴妳,我不是最後一個」,結果反遭正宮提告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日前裁定,黃女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黃女否認與人夫交往,卻被法官抓包曾傳訊息提分手。(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正宮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2004年間結婚,沒想到黃女明知丈夫已婚的身分,仍執意交往,兩人共同出遊,還拍攝抱小狗、親吻的照片,女方甚至連丈夫染有疱疹的事情都知道,可見他們應該已經發生多次性行為,早已逾越一般異性友人的交友範疇。

正宮接著說,事情曝光之後,黃女在2020年4月至6月間,6次傳送具有挑釁意味的簡訊,要求她與丈夫趕快離婚,後來甚至直接撥打市內電話,罵她不要臉,並說出「我跟妳講,第三者不只我一個,好不好」、「第三者會有很多,千千萬萬個,我告訴妳,我不是最後一個」、「我跟妳講啦,我當然不是最後一個,他會很多個啦」等話,讓她大受打擊,加上權益受到侵害,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黃女辯稱損害賠償請求權早已超過時效,況且她是遭到性侵,兩人根本不是男女朋友關係,知道男方已婚之後,她便透過臉書告知往後不要再聯絡,「你不要來找我了,我死心了,反正你結了」;至於親密照片的部分,她完全沒有印象。

然而,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女自稱在2018年9月與男方斷絕聯繫,但她的臉書在2019年4、5月間仍有與人夫一起工作、出遊的PO文,親吻照也是在那段時間拍攝的,況且她事後還曾傳送「你不合格」、「所以我想分手」等訊息給男方,如果雙方真的不是男女朋友關係,又為何要提出分手,這部分顯然不符常情。

法官接著指出,黃女聲稱遭到男方性侵,卻又沒有提出相關證據,考量到她確實侵害到正宮的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經確認也沒有超過時效,最終判她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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