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法庭大喊「來看恐龍法官」路人探頭 法官受傷:有點丟臉

▲▼法官,司法,法槌,法律。(圖/pixabay)

▲劉姓男子不滿判決並大喊「恐龍法官」,讓法官感到丟臉。(圖/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劉姓男子因結清帳戶案件上法院,不滿葉姓法官判決後當庭大罵並叫外面的律師、路人進庭內看「恐龍法官」,還拿水直接潑灑法官,讓葉姓法官覺得受傷。對此,桃園地院近日判決出爐,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劉先生刑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先生2018年7月9日下午3時許,在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內進行終止結清銀行帳戶事件,由於不滿葉姓法官判決的結果,當庭大罵「外面所有的律師請你們進來,看這恐龍法官在欺壓百姓」、「那個位子是包青天坐的,你有什麼資格坐」、「你有沒有讓你父母羞辱」、「你走路小心點,就不要被車撞」,並拿自己的水瓶朝承審葉姓法官潑水,因此當庭被逮捕,並依妨害公務、恐嚇等罪送辦。

劉先生否認犯行辯稱,他對判決提出異議及強行抗議,上述言論都屬於行使言詞辯論權,且認為法官侵害他的訴訟權,出言是為了防衛自己的權益,「我雖有作勢潑水但沒有潑到法官」。

對此,葉姓法官表示,劉先生當下一直叫旁聽席及法庭外的人進來看恐龍法官,「結果外面的人有進來看,當下讓我覺得有點丟臉,好像我做錯什麼事情」,且被恐嚇「不要被車撞」後有感到不安,「劉男說完這句話後的2、3天,我確實會注意是否有人跟著我,或是有法院以外的不明車輛靠近,因為我確實會擔心劉男會做出什麼行為,但過幾天之後我就忘了這件事」。

桃園地院認為,劉男對葉姓法官的恐嚇言論尚屬輕微,但葉姓法官當下未感到害怕,也不致其生活陷於危險不安,因此與恐嚇罪之成立要件不符,因此無罪。

桃園地院表示,劉男不符判決結果,對法官撥水、辱罵,危害國家公權力的威信,也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造成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且劉男事後否認犯行,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6月28日更新】

劉先生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葉姓法官用違法的程序粗暴審理他的兩件案子,時間長達兩年,讓他長期遭受欺負、霸凌及委屈。直到2018年7月9日案發當天下午3時許,他看到葉姓法官用當初審理案件的手段繼續欺凌,使當天的案件永遠得不到公平的審判,並剝奪劉母留下的最後一筆錢,讓他壓抑已久的情緒瞬間全部爆發,才會失去理智開口大罵。

劉先生表示,此案的請求金額高於51萬元,應為通常程序案件,但桃院將其分為簡易程序,並交給葉姓法官,當他知道審判長是葉姓法官後,立刻聲請法官迴避卻遭駁回,又於2018年1月23日向葉申請變更為通常程序,但葉不理會。

劉先生認為,桃院派葉姓法官欺負他,做法和當初638號判決相同。若他的民事案件,在法律上是顯無理由的,用合法的程序審理,他還是會敗訴,葉為何要耍奸計謀,用不當程序讓638及339號案件永遠得不到公平審判,及永遠離不開桃園地院簡易法庭手裡,「我當庭喊恐龍法官是否合理,全國大眾皆可公評。」

 ►按這訂閱Podcast《小編沒收工》每天熱門話題聊不完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