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嚴格規範「墮胎須配偶同意」 G7成員國唯一

▲▼美國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保障墮胎權的裁定,賦予全美各州禁止墮胎權力。(圖/路透)

▲美媒一篇文章直指「日本是先進國家中女性墮胎權利最受輕視的國家」。(圖/路透)

中央社

日本對婦女墮胎有著「必須配偶同意」的嚴格規範,不僅是七大工業國集團(G7)唯一,放諸全球203個國家,包含日本也僅有11個國家或地區有類似規定。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保障墮胎權的裁定,賦予全美各州禁止墮胎權力,也讓墮胎規範嚴格的日本意外被「掃到」。美媒一篇文章直指「日本是先進國家中女性墮胎權利最受輕視的國家」。

日本最大在野黨立憲民主黨官網一份資料指出,日本從1907年的明治時代以來,就在刑法第212條到216條明訂墮胎罪禁止墮胎,但隨著「母體保護法」施行,同意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准許墮胎,厚生勞動省統計,2020年墮胎件數為14萬5340件。

日本允許進行人工流產手術的條件有兩項,第一項是「因身體上及經濟上理由會損及母體健康的情況」,第二項則是「受到暴行或脅迫強暴而懷孕」。

如果因為第一項條件決定墮胎的話,原則上必須獲得配偶同意。日本人工流產手術僅限懷孕未滿22週。

●日本台灣等11國 規定墮胎要配偶同意

這篇資料介紹,全球203個國家中,僅有11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人工流產手術必須要有配偶同意,分別是日本、台灣、印尼、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葉門、科威特、摩洛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赤道幾內亞共和國。

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針對必須獲配偶同意才能墮胎的規定,已在2021年3月提出政策方針,僅限發生家暴造成婚姻關係事實上破裂、要獲對方同意有困難的情況下可免除同意。

1994年的聯合國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倡議「性與生殖健康及權利」,將生產或不生產視為女性基本人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委員會,2016年也勸告日本政府廢除女性墮胎須配偶同意的要件。

立憲民主黨在這份資料中表示,基於現況將擴增保障有關性與生殖的女性健康與權利的對策;為了讓女性能基於自我決定權在身心健康情況下自主生活,將給予整體上的協助。

日本新聞工作者豬瀨聖今天撰文介紹,美國媒體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6月14日一篇由駐東京特派員撰寫的文章提到「日本人工流產雖然合法,但幾乎都要獲得女性丈夫的同意」。

華郵這篇文章中提到,「在其他許多先進國家中視為理所當然的性與生殖健康及權利,但在父權社會的日本難獲同意」,強烈暗示日本墮胎問題的根基是性別問題。

文章也介紹日本熊本市慈惠醫院持續接受匿名雙親無法撫養的嬰兒,也就是所謂「嬰兒保護艙」(日文稱嬰兒郵箱)的現況。

文章在採訪孕婦與學者專家等人後認為,日本之所以會一直有人利用「嬰兒保護艙」這樣的制度,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在日本墮胎很困難。

文中還提到,日本有政治人物因為擔憂少子化進展可能更加快速,所以對墮胎抱持否定想法;相較從女性人權及母體健康出發,日本社會更多從經濟觀點來討論墮胎問題。

這篇文章也介紹,在七大工業國集團(G7)中只有日本墮胎必須獲配偶同意;就算放到全世界也僅有11個國家或地區有這項規定。韓國女性以前也需要配偶同意才能墮胎,但已在2020年廢除。

●日本墮胎至今只有手術無口服藥

日本對墮胎的意識還體現在口服墮胎藥方面。讀賣新聞2021年底曾報導,英國一間藥廠有意向日本政府提出口服墮胎藥的製造販售申請,如果審查一切順利,預估一年內將獲得批准,成為日本第一款口服墮胎藥,提供女性身心負擔較低的人工流產選擇。

從法國1988年批准墮胎藥以來,全球已有超過70個國家允許女性使用;日本過去對墮胎抱持否定想法,一直以來沒有就引進墮胎藥深入討論,所以並未被批准使用。

日本至今只能透過手術方式進行人工流產;手術主要分成擴張搔刮術及真空吸引術兩種。

由於人工流產非屬日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上述兩種手術花費約需10萬日圓到20萬日圓(約新台幣2萬2000元到4萬4000元)不等,費用相當昂貴;至於墮胎藥的價格,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資料顯示,國際上平均價格約740日圓,相較手術負擔來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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