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萬5刺青!瞎扯「墓碑變酒壺」 奧客1個月後才提告...法官打臉

▲▼刺青。(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劉姓男子找上美女刺青師,花了7萬5千元刺青後,隔月卻宣稱圖案和原本說的不一樣,提告要求還錢。(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劉姓男子找胡姓美女刺青師幫刺青,花了7萬5千元從左胸紋到左手腕上緣,事後卻怒告店家所刺圖樣與他想要的不同,他明明想刺「墓碑」,卻被刺成「酒壺」,要求店家還他7萬5千元,不過法官認為,劉男多次到店家進行刺青,如有不滿意早就表示異議,判處劉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去年6月2日委託高雄一知名胡姓美女刺青師刺青,從他左胸刺到左手腕上緣,講好左胸上必須有「鍾馗、墓碑、小鬼」等圖樣,並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每小時計價4千元,費時5日共花費7萬5千元。

劉男指控,他左胸本來應該刺上「鍾馗、墓碑」圖樣,刺青師卻刺成「酒壺」,沒刺到「墓碑」,而「鍾馗」應該刺在左胸,卻反而刺在左手,他多次反映修改,卻被拒絕,憤而提告要求拿回7萬5千元。

刺青業者表示,劉男簽下紋身刺青同意書後,由胡姓刺青師著手繪製圖案,然後會先將圖案以轉印或手繪到劉男身上的方式,經劉男確認沒問題,才會進行刺青,過程中劉男每次都表示對圖樣滿意,沒想到刺青完成的隔月,卻收到劉男向消基會申訴的通知,業者認為劉男請求還款並無理由。

經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劉男既多次前往店家進行刺青,並分別先經胡姓刺青師描繪、轉印刺青圖樣,如劉男認為刺青圖樣及位置與約定不符,應會表示異議,判處劉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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