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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連假期間出勤工資加倍 違者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 端午連假期間出勤應給加倍工資 。(示意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端午連假期間出勤應給加倍工資 。(示意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再過幾天就是端午佳節,嘉義縣政府表示,端午節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如違反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指出,今年端午節為6月3日,月薪制勞工當天出勤者 ,如出勤8小時以內,雇主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⅓或⅔加班費;時薪制或日薪制勞工出勤,應依照當天出勤的工作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舉例來說,假設勞工月薪36,000元,換算時薪為150元,6月3日出勤4小時,則工資應加給150元×8小時=1,200元;如為時薪168元的勞工,則至少應加給168元×4小時=672元。

勞青處表示,如公司是依照政府機關出勤模式,6月4日為休息日,如當日出勤,前2小時應加給1⅓工資,第3小時後則加給1⅔工資。6月5日為例假日,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請勞工出勤。假如符合例假日出勤要件,在8小時內的工作時間應另外給予1日工資,超過8小時的部分,每小時發給2倍工資,事後也應於7日內再另外給予勞工1天的有薪補假休息。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疫情期間勞資雙方應互相擔待、體諒,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得與雇主協商選擇補休。如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就成為正常工作日,當日出勤就不必加給工資。

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請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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