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教練擁吻指侵小六女!辯「關係比一般師生好一點」下場出爐

▲▼女童,學校,念書,讀書,功課,作業。(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黃姓教練與小6女童交往,兩人數次在校內幽會,黃男更於車中指侵女童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黃姓男子擔任某國小的巧固球隊教練,竟利用6年級女球員小花(化名)對其的仰慕之心,和她交往,並經常在校內和小花做出擁吻、摸胸等親密舉動,還開車帶至河濱公園用手指性侵得逞。黃男稱兩人關係「只比一般師生好一點」,台北地院經確認小花3名同學證詞,仍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性交等罪,處3年8月有期徒刑。

小花提到,從2016年10月、11月左右與教練交往大約半年的時間,起初是在某次練習時,教練叫她去體育器材室拿東西,要離開時教練突然擋在前面抱住她,並問她吃早餐了沒,過程中自己沒有反抗,從那之後兩人感情急速升溫。

而後小花在保健室當義工時,會去學務處找教練,有時也會在早上練球期間跟教練去體育器材室幽會,進行擁抱、接吻、摸胸等親密動作;某次教練在小花生日前,開車載她到河濱公園,停車後到後座與其擁吻,並指侵得逞。

審理時教練全盤否認犯行,辯稱兩人只是比「一般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再好一點」,且小花會主動對其勾肩搭背、坐在大腿上,但沒有做過猥褻行為。辯護人則表示,教練雖有觸摸小花身體部位,僅是基於師生間打鬧而不小心觸碰,且時間甚為短暫,難認是屬滿足被告主觀上性慾之猥褻行為。

不過,法院傳喚小花隊友及前男友,3人皆表示小花平常就和教練互動親密,例如收球時她會去碰教練的手或挽著他、教練也會雙手環抱小花,小花也都有向3人提及被摸下體一事。

法院認定小花所述為真,審酌教練對於小花對於男女兩性關係,仍在懵懂之狀態,竟為一己之私慾,對其為猥褻及性交行為,危害小花身心發展,亦損及小花日後對於兩性關係之認知,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性交罪,分別處8月、3年2月,合併判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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