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協商台鐵公司化條例草案 27日拼三讀

▲▼立法院朝野協商。(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朝野協商。(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朝野黨團20日協商「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朝野達成共識,明定台鐵公司董事會下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但對於台鐵公司化後的資產取得方式、資產開發等關鍵條文未達共識,預計將趕在本會期結束前,於27日院會表決處理。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台鐵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行車安全,3分之2代表為外部學者及勞工代表及、重大事故受害者家屬,並將審查結果上網公告。

朝野經過討論後達成共識,採納部分意見,明定台鐵公司應設董事會,置11至15名董事,另置監察人3到5人,而董事會下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組成由董事會訂定。

此外,在《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方面,原住民族、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主張,應將「年滿55歲之原住民享有優待車票」規定入法,但各黨立委和交通部建議應至規範長者交通優惠的母法《老人福利法》處理,無法獲得共識,因此相關條文保留待27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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