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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完可惜!上網轉賣「未核准字號動物藥品」 他荷包大失血

▲▼金魚。(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網友購買動物用藥治療皮膚病變,沒用完在網路轉賣觸法。(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文/中央社

屏東有飼養觀賞魚的民眾,日前經網友推薦購買「日本黃粉」治療皮膚病變,沒用完不想浪費於是在網路轉賣,因藥品沒有許可字號而觸法受罰。動物防疫所表示,今年已接獲8件。

屏東縣政府動物防疫所1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年已接獲8件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通報,多為販售寵物用驅蟲藥或抗生素等,來源多來自對岸,未取得核准字號的動物用藥品,若涉非法輸入禁藥行為,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如查獲製造、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事實,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4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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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所長李永文表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才可以登記營業。

李永文說,動物用藥品不是一般商品,應遵守使用對象、用法、用量、販賣條件等規定,只能在登記的營業場所販賣,即使有實體店面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獸醫診療機構及公司行號,也不可利用網路平台販售動物用藥品,否則即違法。

縣府呼籲,受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國人消費型態改變,日漸習慣透過網路購物購買生活必需品,違法販售動物用產品情形日益增多,民眾切勿利用網路商城、臉書、LINE及粉絲專頁等管道販賣動物用藥品外,更不得刊登販售寵物用品及食品宣稱療效,如經查獲屬實,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9條規定,處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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