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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制上路 屏警一張表帶你看酒駕新罰則

▲酒駕新罰則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酒駕新罰則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由於2021年底再度發生嚴重酒駕致死的案件,政府強力執行「酒駕零容忍」政策,立法院於今年1月24日三讀通過修法,加重酒駕罰則,並自1月28日起公布施行,屏東警分局再度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並加強取締勤務,確保用路人交通安全。

警方說,修法部分有一、 刑法第185-3條:酒駕初犯:刑度增訂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罰金。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除原有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初犯肇事致人於死:除原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酒駕再犯者:原再犯年限定義為5年,現延長年限為10年,另增訂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酒駕再犯同車乘客:同車乘客連坐罰則提高至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0項:租賃業者:增訂租賃業者已盡告知酒駕處罰義務,承租車輛之駕駛人仍違規酒駕,加罰二分之一罰鍰。

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酒精鎖:修改為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若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警方表示,將全力執行取締酒駕,請民眾勿存僥倖之心,酒後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代駕或請親友接送,絕對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讓安全成為自己及別人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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