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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繳酒駕罰鍰等案款12萬6千元 執行官曉以大義火速繳清

▲台南關廟61歲劉姓子,因酒駕違規等欠款金額合計12萬6180元,因逾期不繳納遭移送制執行,經執行官曉以大義後,劉男繳清全部欠款。(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關廟61歲劉姓子,因酒駕違規等欠款金額合計12萬6180元,因逾期不繳納遭移送制執行,經執行官曉以大義後,劉男繳清全部欠款。(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關廟61歲劉姓子在2021年間因第2次酒駕違規,遭裁處新台幣12萬元,此外劉男另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1筆,欠款金額合計12萬6180元,因逾期不繳納遭移送制執行,經執行官曉以大義後,劉男繳清全部欠款。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劉男被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台南分署表示,在2022年1月接獲移送案件後,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並通知劉男到場說明。

劉男於1月20日下午到場表示,已針對第1次酒駕提起行政訴訟,第2次酒駕不應該罰那麼多,因此拒絕繳納欠款,並稱經濟狀況不好,分署想扣就去扣。行政執行官詢問時得知劉男有向銀行申辦貸款,即曉以利害,告知劉男銀行存款若遭強制執行恐將影響銀行信用,對申辦貸款不利,劉男聞後色變,隨即表示將於21日繳清,並請台南分署撤銷扣押命令,劉男果然如約於21日中午攜帶現金至台南分署繳清全部欠款。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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