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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後年上路 南投地檢署邀地院庭長主講偵查程序影響

▲因應112年國民法官法施行,法務部與南投地檢署合辦專題講座。(圖/南投地檢署提供)

▲因應112年國民法官法施行,法務部與南投地檢署合辦專題講座。(圖/南投地檢署提供)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元旦施行,10年以上徒刑、故意致人於死等重案將由國民參與審判過程,南投地檢署特於29日邀請南投地方法院陳庭長宏瑋以審判角度,主講新制對偵查程序的影響,特別是卷證不併送等3大主軸,希望使檢、警、調、憲等偵查團隊增強對該法之認識,以利有效實施偵查作為。

南投地檢署檢察長張云綺於致詞時強調,《國民法官法》施行後,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相關案件外,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之公訴案件,各管轄之第一審地方法院,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有別於現行刑事訴訟制度,該法規定採行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與書狀先行、當事人自主出證等配套制度。

陳宏瑋以其豐富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經驗,從《國民法官法》案件之特色,即「卷證不併送」、「卷證全面開示」、「審理以人證為中心」等3大主軸,解說審理程序及檢察官於審理時之出證方式,另以實例說明在該法案件,第一線司法警察同仁有關現場勘查、證物保管、指認等可能遇到的問題,並介紹美國法庭實務案例關於出證之方式。

張云綺認為,有必要使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以及轄區警分局偵查隊、調查站、憲兵隊等司法警察機關組成的偵查團隊,熟悉《國民法官法》之相關規範及運作方式,以完備偵查程序,才能有效打擊犯罪、速審定罪;陳宏瑋精彩的解說,讓與會人員均獲益良多。

會後也有警分局偵查隊長表示,因應《國民法官法》之施行,未來就第一線司法警察同仁執行搜索、扣押等採證程序,進行交互詰問之可能性將大幅提高,加強同仁執法時程序合法性、蒐證完整性確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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