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秀法規回擊中市府 林楚茵:莫成顏寬恒家族「違建共犯」

▲▼林楚茵提出建築法規指控顏家違建,要求中市府查緝。(圖/翻攝林楚茵臉書)

▲林楚茵提出當年的建築法規,要中市府莫要成為顏家的「違建共犯」。(圖/翻攝林楚茵臉書)

實習記者張鈞量/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日前提出事證指控,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參選人顏寬恒家族興建違建,質疑台中市政府毫無作為,中市府日昨回應,該建築在2011年法規發布前2個月已申請建築在案,因此依法不受該標準限制。林楚茵27日秀法規再回擊,指台中市政府所指的法規,早在2004年便有同樣的規定在自治法規中適用了,提醒台中市政府不要成為「違建共犯」。

林楚茵今早在臉書發文表示,台中市政府回應指相關法規是在顏家政商樂園申請建照之後才發布,所以不受其規範,但是中市府所提的2011年4月27日發布的《臺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在2004年9月10日便有同樣名稱的地方自治法規已經開始適用,且直到台中市府所述新規定上路之後才廢止,而且對臨時自用住宅的200平方公尺規範也未曾變動。

▲▼林楚茵提出建築法規指控顏家違建,要求中市府查緝。(圖/翻攝林楚茵臉書)

林楚茵批評,「而顏家政商樂園所在的南屯區在縣市合併前就屬台中市」,也就是說,中市府為了幫顏家解套,無視過去法令;如果中市府認為新法上路舊法自動失效,台灣法治將蕩然無存。

林楚茵質疑,再退一步想,為何顏家在2004年取得這塊土地後,拖到2011年舊法即將失效時才申請建照蓋政商樂園,是否在等待法規解套的機會?雖然最後規範沒有鬆綁,但顯見台中市政府仍舊為顏家找了另一套說詞為其脫罪,「楚茵再次提醒台中市政府都發局不要『配合違法』,成為違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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