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與13歲小女友「公園、住處壞壞」!她喊:不想提告 結局曝光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許男與13歲小女友愛撫、發生關係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羿妏/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許姓男子2020年8月與13歲小女友花花(化名)交往期間,分別在公園、住處三度愛撫花花且發生關係。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猥褻、性交罪,將許男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2020年8月間與花花成為男女朋友,但他明知花花年僅13歲,性自主能力未成熟,竟為滿足性慾,同年9月、10月間先是二度於公園內,撫摸花花胸部、下體,接著同年12月於住處與花花發生關係,但上述情形均未違反花花意願。事後警方接獲報案,將許男移送地檢署偵辦、起訴,全案因此曝光。

審理期間,許男全部認罪,辯稱案發當時知道花花是13歲快要14歲,也對此事件感到抱歉,希望法院能讓無前科的他減刑刑期,並給予緩刑宣告機會,且他目前已與花花家人達成和解。

對此,法官考量許男犯後態度良好,再加上花花於警詢時曾表明不要對許男提告,審酌後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猥褻、性交罪,將許男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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