摀嘴之狼扮女大生誘約國3女 校園川堂強壓地上摸大腿

▲▼南韓一名年僅10歲的女童慘遭74歲的祖父性侵4年。(示意圖/CFP)

▲思覺失調林姓男子,在某小學強制猥國3女,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25歲林姓男子,於網路上扮女大生誘約國3女至在小學川堂伸魔爪,搗住女子嘴並壓地上,趁機撫摸女大腿內側,女子反抗後,林男騎機車逃逸,警調閱監視器送辦林男,林男雖是中度至輕度思覺失,仍無法脫罪,宜蘭地方法院,以林男妨害性自主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5歲林姓男子,在網路用上用女性照片偽裝身份,佯稱是林姓女大生,認識一國3女生,相約在2019年4月11日下午2時許,在礁溪一小學川堂見面,見面時為降低女子戒心還稱說是林女弟弟,趁女子不注意時,從後方以雙手扣住女子、搗住女子嘴巴不讓其喊叫,更將將A女壓制在川堂柱上,因女子不斷掙扎,林男再以其身形及力氣強迫女子坐倒在地,以此強暴方式,違反女子意願,伸手撫摸女子大腿內側而猥褻得逞,即迅速逃離現場。

女子不甘受侵犯報警處理,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將林男送辦。判決書指出,林男雖為中度至輕度思覺失調,但仍具備基本社會生活之是非判斷能力,再觀諸林男犯罪過程,認為林男作案時思慮縝密,尚知計誘女子,侵犯女子前,亦知先搗住女子嘴巴、控制女子身體等阻止女子對外呼救等行為,且犯行得逞後隨即騎乘機車離開案發現場,即有避免犯後遭人逮捕之能力,各種跡象均顯示林男於犯行當時之辨識行為之能力並無顯著降低之情事,不認為思覺失調有影響林男,得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其刑等。

法官認為林男在不特定公眾均可出入之國小川堂,以強暴方式對女子猥褻,影響女子身心之正常發展,實屬不該,但審酌林男始終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前無犯罪紀錄之素行,以及林男自陳特殊教育學校畢業之智識程度,又無業、未婚,與家人同住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判林男8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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