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求和被拒竟扯斷女友腳趾 鐵頭功撞破木板被求償120萬

▲桃園市張姓男子遭女子指控於2018年間,無故攀爬侵入其住宅,強吻襲胸還造成其腳趾骨折與腹部挫傷等傷勢,還毀損其家中牆壁等處因而求償12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桃園市張姓男子遭女子指控於2018年間,無故攀爬侵入其住宅,強吻襲胸還造成其腳趾骨折與腹部挫傷等傷勢,還毀損其家中牆壁等處因而求償12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與女友感情生變,張男為挽回感情向女友求和遭拒,竟於2018年10月間攀爬進入女友住家,強吻頸部與雙手撫摸胸部等處,女友反抗之際還導致腳趾骨折與腹部挫傷,2人發生口角後,張男以頭部撞擊牆壁木板等處造成嚴重毀損,女子提告強制猥褻附帶民事求償120萬元;法官認為,女子遲至2年後才提告已喪失時效,強制猥褻部分亦未提出實際損害金額為何,女子提起訴訟為無理由,因而駁回女子聲請假執行之訴,還可上訴。

女子主張,張男於2018年10月16日上午9時30分,未經其同意以攀爬其住處陽台後窗戶入侵屋內,並強吻其後頸部,還從後方以雙手環抱並以手觸碰胸部等處,讓其無法抗拒,並受有左腳指第五指挫傷、腹部挫傷等傷害,張男違反其意願方式強制猥褻得逞。

女子還指稱,張男事後基於毀棄損壞犯意,以頭部撞擊毀損其住處牆壁木板,造成木板毀損,總計支出52萬元修繕費用,另張男此舉造成精神上損害,求償62萬元,因此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民事求償訴,並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張男則辯稱,2人確實是男女朋友關係,他當時到女子住處是要向她好好談話,但女子卻拒不開門,他才會從陽台進入;至於猥褻部分則是女友加油添醋,當時想把女友拉起,但女友卻蹲下去,他才蹲下去;至於毀損女友住家牆壁事實,張男坦承確有此事,但女友請求金額過高,且經過3年後女友才提起訴訟,時效早已逾期。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按「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法官審酌,女子主張張男於2018年10月16日對其為侵入住居、強制猥褻與毀損之侵權行為,縱認女子主張為真,審酌兩造本即為朋友關係,女子於警詢中自陳內容,足認其於當日即知受有損害,亦已知悉張男為賠償義務人,女子至遲應於2018年10月16日起2年內行使其請求權,卻遲至2020年12月1日始提起本訴訟,足認女子提起本訴訟已逾時效,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女子請求被告給付120萬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另女子提起訴訟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應併予駁回,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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