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酒後燒炭遭警制止 騎車走人秒罰「拒絕酒測」...一招撤紅單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許姓女子酒後情緒不佳,住進汽車旅館企圖燒炭自殺,被旅館發現報警,警方到場處理,事後,她騎機車離去,不到10公尺被警攔下酒測,她以肺部疾病及剛被濃煙嗆到意識不清無法配合,遭警以不服酒測開單告發,處罰18萬元,她不服,聲請撤銷處分,法院審理後以警察執法有違比例原則,撤銷該罰單。可上訴。

法官判決指出,也認為許女燒炭行為不可取,僅因情緒不佳浪費社會源,難獲大眾認同;也為警察講好話,「警方平日戮力執法以維社會秩序,辛苦亦不在話下,社會大眾自當全力支持。惟這件舉發單位員警未能適時啟動法律賦予之公權力而免生不必要裁罰事件,甚或使身心已疲之許女於感受些許社會關懷之際杜絕再尋絕路意念,實有遺憾」

法官語重心長說,冀望能藉該案適度督促舉發單位員警,於未來遇有相類事件執法當下,積極協與當事人接軌家人或縣府主管機關人員,保障當事人暨社會大眾生命安全之際,並增警民和諧,亦可免於執法有違比例原則爭議。

許姓女子於2020年年8月28日下午,騎乘機車行經屏東市自由、洛陽街口,因有「駕駛拒絕接受酒精測試」違規事實,為屏東警分局員警開單告發,處以18萬元,吊銷汽車駕駛執照,3 年內不得考領,並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處分。

許女不服,主張她當時因在旅館內有吸入濃煙,且有飲酒,神智不清,對於警方當場說甚麼並無法確實理解,卻被以拒絕酒測開單告發,程序顯有瑕疵。何況她當時曾燒炭,警方原可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對原告為即時管束,禁止原告當場騎車或將原告送醫治療,並連繫她親友到場接濟,但警方沒有循此作為或請救護車,警方更於離去現場後在旅館門口等她,嗣她騎乘機車一離開旅館大門即立刻將其攔檢並取締酒駕,警方作法顯然違背比例原則,且未選擇以對人民侵害最小方式為行政作為,處置亦有瑕疵,提出肺功能不佳就醫證明,提出行政訴訟。法官採信撤銷原處分。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