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友社花30萬脫單不成驚覺被騙 宅男嘆寧願「單身至死」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接獲陳情,X先生在婚友社花了超過30萬元卻仍單身,令他因此大受打擊,劉美芳呼籲消保處研議訂立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圖/劉美芳議員辦公室提供)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接獲陳情,X先生在婚友社花了超過30萬元卻仍單身,令他因此大受打擊,劉美芳呼籲消保處研議訂立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圖/劉美芳議員辦公室提供)

記者楊蕓/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接獲陳情,X先生在婚友社花了超過30萬元卻仍單身,令他因此大受打擊、萬念俱灰,寧願「單身至死」。

陳情人X先生表示,自己是先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婚友社業務,前後簽了兩份合約,分別花了4萬5和4萬元,還有尾款25萬元要付,不過,經過兩次媒合後,發現對方非常健談,「有點像是槍手」,想解約還要再付10萬多元的解約金,讓他覺得相當不合理。

劉美芳指出,婚友社的服務費用真的很誇張,兩性課程、成長服務都各要價3萬6,購買戀愛書籍要2萬4,個人體態形象改造8萬9,這些都還不包括排約的價格,X先生零零總總加起來已經花了超過30萬。

劉美芳表示,雖然X先生與婚友社是在雙方同意下簽訂合約,難以訴諸法律追討財務損失,但也呼籲政府有關部門必須正視婚姻仲介業,存在誤導或鑽法律漏洞的問題。

劉美芳指出婚友仲介業的5大問題,包括解約違約金太高、收費服務內容不明確、排約次數偏低或不滿排約對象質素、未被告知消費性貸款,以及平台開發商在外國難以跨境求償。

劉美芳建議行政院消保處研究訂立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遏阻不肖業者並規範婚姻仲介業行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並提醒民眾在簽訂婚友社合約時,記得要留意有無提供載明退費機制條款的定型化契約,並提供合理審閱期;有婚友社還會提供「單身切結書」,保障會員權利;務必先看清楚合約內容,詳細了解服務項目及收費方式。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指出,常見的婚友社糾紛包括欠缺法規、業者胡亂配對、參與者動機不純、退費困難等樣態。目前沒有定型化契約的主要原因是「沒有主管機關」,而「沒有主管機關」的原因是《民法》573條規定「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他建議民眾可以跟法官主張《民法》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以減少消費者損失。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