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激戰3男!媽靠一瓶礦泉水抓出已婚惡狼:顧自己爽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認識未久的12歲少女在其住處偷嘗禁果,隔月再度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婦幼隊查獲報請偵辦。(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13歲女透過交友軟體半年與3男多次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中13歲少女小方(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多名男子,半年內與其中3男約會,發生性行為,小方母親在她房間裡發現貼有汽旅名稱的礦泉水,才逼問出實情。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方當時謊稱已滿14歲,在2018年7月和邱男在某公園約會,遭摸胸、親吻但沒有反抗,後來邱男2度帶小方到摩鐵進行口交、性交、肛交等。

小方同年8月和賴男約在某國小見面,上了賴男的車後遭摸胸及陰部,之後2度被帶去摩鐵泡澡,進行手淫、口交等。黃男則在同年12月直接開車載小方到汽旅性交。

小方媽媽有天在小方房間發現貼有汽旅名稱的礦泉水,追問出實情後氣得向警方投案,邱男、黃男都在審理時直接認罪,不過已婚的賴男則辯稱,「我知道她是國中生,與她單獨出去,沒有肢體上的接觸,只是聊天而已,汽車旅館內也是分開洗澡」。

不過小方媽媽提出賴男與女兒LINE對話證據,怒罵「口交洗澡摸生殖器」、「還顧自己爽叫我女兒口交」,最後賴男則回「對不起」。

因小方當時自稱14歲,法院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猥褻罪論處,認罪的邱男、黃男在二審時分別被判7月、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法官認定賴男與少女性交1次、猥褻3次,各判6月、10月徒刑,賴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則維持二審判決,不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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