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法大修2】放寬司法官國賠門檻 「防衛性判決」成趨勢?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放寬司法官國賠門檻,司法官擔憂「防衛性判決」恐成趨勢,但律師界不以為然!14日在ETtoday新聞雲《行動法庭》節目上,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江榮祥律師表示,現行法有公務員國賠相關規定,目前並未傳出公務員有「防衛性行政」,既然無證據顯示司法官心理素質不比公務員,怎能斷定司法官會出現「防衛性司法」?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律師則認為,立法者在推行新法時,須注意法律的目的性和有效性,若司法官普遍對新法反彈,未來新法在適用時勢必會面臨相當大的阻力。

行政院放寬司法官國賠要件 司法圈熱議

9月2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放寬法官、檢察官國賠門檻,不僅將「犯職務上之罪」的要件放寬為「犯刑事上之罪」,並增列「受免職或撤職之懲戒處分確定」要件。

換言之,未來若司法官洩漏當事人個資、不當搜索、當庭羞辱當事人、或與案件相關人不當往來,而被職務法庭判決免職或撤職處分,法官或檢察官需負國家賠償責任。

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律師表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早在2017年就決議檢討《國賠法》第13條,當時法務部站在「非常保守」的立場,援引戒嚴時期的保守性解釋大法官釋字第228號

司法官態度保守 反對責任同一般公務員

對於行政院版《國家賠償法》草案,法務部持反對態度,主張法官、檢察官僅於枉法裁判、濫權追訴被判有罪確定時,才有國賠責任。

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律師表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早在2017年就決議檢討《國賠法》第13條,當時法務部站在「非常保守」的立場,援引戒嚴時期的保守性解釋大法官釋字第228號,主張審檢對案件形成心證有誤差,訴訟制度本身已有糾正機制,為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人民「在合理範圍內,應予容忍」。

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律師表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早在2017年就決議檢討《國賠法》第13條,當時法務部站在「非常保守」的立場,援引戒嚴時期的保守性解釋大法官釋字第228號,主張審檢對案件形成心證有誤差,訴訟制度本身已有糾正機制,為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人民「在合理範圍內,應予容忍」。

然而《國賠法》第13條在運作上,要件過於嚴苛,過去從未有人民請求國賠成功的案例。因此,2019年立委黃國昌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黃國昌建議廢除《國賠法》第13條,讓司法官國賠要件回歸到一般公務員標準,蔡清祥當時表達反對意見,認為法官、檢察官跟一般公務員「不一樣」。

2019年立委黃國昌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黃國昌建議廢除《國賠法》第13條,讓司法官國賠要件回歸到一般公務員標準,蔡清祥當時表達反對意見,認為法官、檢察官跟一般公務員「不一樣」。

律師界肯定修法 但草案條文不完整

觀察司法基層的反彈,鄧湘全律師認為,如果司法官普遍不接受新法,最後勢必會帶來防衛性司法,司法官普遍性擔憂,提醒立法者須重視法律的「目的性」和「有效性」,以免法律實施後,落實面臨強大的阻力。

他指出,以去年開放人民聲請法官評鑑為例,新制上路一年來,人民聲請法官評鑑案例不僅沒有一件成立,且反而使人民更不信賴司法。同理,酒駕修法也有類似經驗,酒駕修法後,酒駕案例不僅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

因此,國賠法修法時,立法者必須做務實考量,以免修法後,改革派批評修法「看得到、吃不到」。另一方面,司法界卻又擔憂落入國賠的後果,形成「兩邊鬼打牆」的局面。

鄧湘全律師建議,本次修法的大方向正確,但未來司法院進立法院討論時,國賠要件需要做「更細緻」的討論。

司法官心理素質不比公務員?律師駁「防衛性司法」之說

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江榮祥律師認為,放寬司法官國賠要件,並不會帶來防衛性判決。「目前並無實證資料,證明法官的心理素質比一般公務員脆弱,需要特別保護。」

江榮祥律師指出,觀察現行公務員國賠規定落實結果,並未出現「防衛性行政」,既然如此,為何司法界會擔憂出現防衛性司法的結果?司法獨立和審判獨立,原本是為了保障人權而存在,「人民權利受損害,就應該得到救濟,不能捨本逐末假借司法獨立、審判獨立之名,阻礙人民請求國家救濟的途徑!」

對於有法官投書,批判將免職、撤職處分跟國賠法連結是「牛頭不對馬嘴」之說,江榮祥回應,就是因為司法官不適任,才會被免職、撤職。國家還讓他擔任司法官,進而侵害人民自由和權利,「難道國家不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嗎?」

對於有法官投書,批判將免職、撤職處分跟國賠法連結是「牛頭不對馬嘴」之說,江榮祥回應,就是因為司法官不適任,才會被免職、撤職。國家還讓他擔任司法官,進而侵害人民自由和權利,「難道國家不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嗎?」

國民法官納國賠!究竟是連坐 還是假議題? 

本次修法,除了放寬司法官國賠要件,行政院版草案也在立法理由「說明欄」,明文國民法官和職務法庭的參審員也納入請求國賠範圍。

司法院反對納入國民法官。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也抨擊,「國民法官判案了要聽人家的(職務法官),判錯了要連坐,這樣對國民法官公平嗎?」

鄧湘全律師認為,國民法官是否納入國賠範圍,端看國民法官上路後,民眾的踴躍程度而定。若民眾幾乎不願擔任國民法官,還加諸責任,人民在法感上會覺得不盡人情事理。

江榮祥律師表示,在《國賠法》修法討論國民法官是「假議題」,因為依據《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本來就不能收賄、不可外洩評議秘密,因此當國民法官行使職權時,損害刑事被告權利,當然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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