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傳「確診者足跡、桃園有超強感染源」!獅子會成員遭罰4萬

▲桃園地院即日起比照疫情第三級防制。(圖/資料照片)

▲曾男轉傳確診個案足跡、為超強感染源等假消息,遭桃園地院判罰4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曾姓男子去年3月4日於某獅子會分會的LINE群組轉傳案41足跡、案34為超強感染源等不實訊息,遭到桃園市刑大函送法辦。對此,桃園地院日前審理後,依違反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判處罰金4萬,得服勞役40天,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49歲)去年3月4日於某獅子會分會的68人LINE群組轉傳「案41曾去台茂、大江、林口足跡、林口竹林山寺等地區」,並聲稱「案34為超強感染源」等不實訊息,隨後遭到桃園市刑大法辦。

曾男被逮後坦承有轉傳訊息,並表示「不知訊息內容是真是假」。檢方根據對話截圖、桃園市衛生局資料調查,案41並沒有去過上開地點,案34當時則為群聚案的指標個案,一共有9人染疫,但案34的感染源是來自家庭、醫院環境,並非一次性暴露造成病患陸續發病,因此難以認定是「超級傳播者」。

對此,桃園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審酌曾男未經查證即散步有關新冠肺炎的不實消息,造成民眾認知的不正確性,行為實屬不該,但犯後坦承不諱、已在相同群組發布澄清消息等情狀,最終依法對曾男判處罰金4萬,得服勞役40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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