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偷看手機崩潰!Line對話藏「體育服A片」一看主角竟是女兒

▲▼女大生,少女,女高中生,女學生。(圖/資料照片)

▲女高中生玩交友軟體,網戀沒幾天就趁著午休赴約見面...(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高中生去年1月在交友軟體結識張姓男子,但雙方網戀沒幾天,就相約到賓館大戰。當時張男心急難耐,不顧少女仍穿著學校運動服,直接拿手機拍下少女為他口交、性交的畫面。事後,張男將影片傳給女方,怎料少女母親偷看女兒手機,全案因此曝光。

判決書指出,小琳(化名)剛升上高一,去年1月寒假時閒來無聊,便下載交友軟體We Touch來玩,並結識了20歲的張姓男網友,迅速展開網戀。過沒幾天,同年1月16日,張男要求小琳中午午休到市區某賓館找他。

兩人見面時,小琳還穿著高中運動服,但張男慾火焚身,要求小琳幫他口交、撫摸生殖器,隨後發生關係。期間,張男不忘拿iPhone10拍下整個過程,還在事後用Line將影片傳給女方回味。

作業,功課,學生,學習。(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母親偷看手機,點開影片當場傻眼(示意圖/取自stocksnap)

不久後,小琳母親發覺女兒行為有異,私下偷看手機,發現有一段高校體育服的性愛片,結果點開才赫見主角是自己女兒,氣得將人叫來興師問罪。小琳別無他法,如實供出張男,最後被母親拉著到警局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張男明知小琳未滿18歲,心智發育尚未健全,思慮亦未周詳,竟為滿足私慾,拍攝兩人性愛影片,戕害少女身心健康及日後人格發展,行為可議。

不過,法官審酌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已支付20萬元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少女雙親具狀求情,因此5日依製造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條件是1年內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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