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頭汴坑溪2死認定「溺水意外」 檢開死亡證明將簽結

▲▼台中頭汴坑溪溺水意外,死者7歲男童與父親合照。(圖/家屬提供)

▲7歲男童溺水死亡,父親指控是陳男拉腳害命,但檢方相驗後初步排除。(圖/家屬提供)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檢警偵辦太平頭汴坑溪溺水2死命案,李姓男童父親指控同樣溺水的陳姓男子拉兒子的腳才會雙雙溺斃,但陳妻提出溺水時的關鍵照片,認為2人有相當距離,陳男根本無法拉腳。檢警相驗後,發現男童腿部沒有明顯抓痕,認定2人均是溺水意外死亡,如果沒有其他新事證,此案將就此簽結。

9日中午,李家一家6口約陳姓友人夫妻到頭汴坑溪喝酒烤肉。陳男先到一旁深潭下水游泳,李家7歲2兒子見狀也走到岸邊,卻因腳踩到青苔不慎落水。李父立刻下水救兒子,然而,會游泳的陳男可能不黯水性,也出現溺水狀況,最後李童與陳男雙雙陳入水面。消防隊到場搜救雖順利拉起2人並緊急送醫搶救,最後仍分別宣告不治。

李姓男童父親當時就透過媒體質疑,兒子是遭陳男拉腳才會溺斃,將對陳男家屬提告求償。陳妻今天原本表示不清楚,但在檢警相驗結束後,立刻出示溺水時拍得的現場照片,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指控」。她反駁李父說法,認為從畫面上來看,2人有相當距離,陳男根本沒辦法拉到李童的腳,但她對於當時情況並不瞭解,只能交由司法定奪。

▲▼台中李姓男童與陳姓男子溺水畫面曝光。(圖/記者李忠憲攝)

▲▼陳妻出示事發時的現況照片,反駁丈夫拉腳之說。(圖/記者李忠憲攝,家屬提供)

▲▼台中李姓男童與陳姓男子溺水畫面曝光。(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據了解,檢警相驗後發現,李童的雙腳並沒有明顯抓痕及外傷,經詢問在場人士後,排除有拉腳的狀況,初步認定2人都是溺水死亡,屬於意外。由於雙方家屬都表示沒有意見,檢察官立刻開立死亡證明給雙方家屬。

至於陳妻出具的關鍵畫面,檢警也認為,既然2人都是意外死亡,照片就沒有那麼重要,也不需要列為重要事證。如果沒有其他新事證出現,檢察官將以「意外」簽結。

中檢表示,此案是否以意外簽結,目前無法說明,但李童家屬質疑陳男拉腳部分,檢察官會持續了解;李童家屬如對陳男提告,也會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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