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女友要還錢...載到公墓洗劫逼分手砲!渣男遭重判12年

▲桃園市古姓男子去年情人節邀約女網友在某電影館包廂看電影,卻趁機發生性行為,事後女子提告遭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基隆名高姓男子詐騙女友13萬餘元不還,不但設局將女友拐進公墓強逼她轉帳29000元,還強上她要「分手砲」。(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冠吟/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高姓男子,2020年間與住在屏東的被害女子交往,用盡各種理由向女子「借錢」,累積共約13萬6800元,事後高男不但不想還錢,還佯稱要女子和他一起回家找母親拿錢,再趁機將女子拐進公墓裡,以刀威脅並摀住女子的嘴巴不准她大聲求救,強逼她轉帳共29000元進高男戶頭,還硬上女子要求「分手砲」。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沒收其不法所得。

基隆一名高姓男子,與被害女子原是情侶,但高男在與女子交往期間用盡各式理由向女子借錢,一下出車禍、經濟困難,一下酒駕要等交保為由,前後向女子一共借貸13萬6800元。

事後高男不想將錢還給女子,還設局陷害她,要求被害女子和他一起到金山市區找他母親拿錢還他。女子信以為真高男要還錢,自屏東搭車北上,沒想到2人碰頭後,高男以抄近路為由將她拐進第一公墓,對她恫稱「我殺了人,我在跑路,我現在就是要錢而已」,還摀住她的嘴巴威脅她「不要叫,立刻轉帳,不然我就從包包裡面拿刀」,讓女子心生畏懼,前後共轉帳29000元與1000元現金給高男。

高男得手後竟食髓知味,要求被害女子把褲子脫下來,不顧女子意願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哀求高男留下1000元作為車資,高男才將現金1000元留給女子,還要求她交出手機避免她報警,等逃到基隆火車站再將女子的手機棄置在車廂內。

高男離去後,被害女子沿路問人警察局在哪裡,直到看到金山分局才前往報案,高男事後也被逮捕依法送辦。

庭審時,高男雖然承認有強迫女子轉帳一事,但他也指出說有刀只是他嘴巴上講講,實際上他身上並沒有任何武器;而對於發生性行為一事,高男則主張2人是兩情相悅,並沒有強迫,至於拿走女子的手機,是有先和女子說先放他這邊,只是後來沒有還她。

法官審理過後,審酌驗傷證明與監視器後面後並不採信高男說法,認為被害女子第一時間即前往警察局求助,且報告上也指出被害女子的脖子有出血性紅點與疑似性侵害證明,認定高男預謀犯案,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再強盜取財,依詐欺取財與強盜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高男有期徒刑1年2月與1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查扣其犯罪不法所得共計16萬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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