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名台灣詐騙犯在陸被判刑 「穿隔離衣受審」最重囚13年!

▲▼46名台灣詐騙犯在陸被判刑 「穿隔離衣受審」最重判囚13年。(圖/翻攝北京法院)

▲46名台灣人在北京被判刑,出庭時所有人都穿著隔離衣。(圖/翻攝北京法院)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16日對兩起西班牙跨境電信詐騙案宣判,46名犯嫌均為台灣人,被判有期徒刑13年至4年半,並處罰金。

根據法院公告,盧俊銘等7名主嫌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林育慶等28名從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4年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等。

公告提到,2016年10月至12月間,被告人盧俊銘等35人在西班牙參加針對大陸居民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電信、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66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0萬餘元。

認為,被告人盧俊銘等人夥同他人,先後出境參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等單位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信息洩露、涉嫌違法犯罪、需要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要求進行轉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

法院指出,被告人盧俊銘等人為實施詐騙犯罪而結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且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酌情應予從重處罰。

另一起案件,法院提到,2016年10月至12月間,被告人蔡維晉等11人在西班牙參加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生活在內地、香港的中國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10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321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維晉等人夥同他人,先後出境參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信息洩露、涉嫌違法犯罪、需要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要求進行轉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

法源指出,被告人蔡維晉等人為實施詐騙犯罪而結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且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並具有詐騙在校學生財物的情節,酌情應予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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