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女生「鬼抓人」臉撞鐵欄杆!門牙斷了...家長求償27萬

▲學生上下學,路隊,警察,學童,小學放學,小學生,校園安全,教育,國小(圖/記者季相儒攝)

▲國小孩子玩「鬼抓人」撞斷門牙,賠償問題鬧上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高雄市某國小11歲劉姓男童與女同學玩「鬼抓人」,不慎推倒對方,導致陳姓女童撞斷門牙、須裝牙套。事後,男童雙親雖致歉,並賠償1200元紅包。但女童家長認為後續費用遠遠不只如此,因此綜合交通、看診及精神撫慰金等,向男童雙親提告求償27萬元。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童與陳姓女童是同班同學,但2019年2月在學校樓梯間玩「鬼抓人」時,男童不慎推擠女童,導致對方重心不穩,整張臉撞向鐵欄杆扶手,導致右上顎正中門齒斷裂。

事後,男童父母自認理虧,先是傳LINE道歉「OO(男童姓名)力道不小,才會讓您的小孩受傷」,並包1200元的紅包,請班導師轉交女童家長。不過,女童家長帶孩子就醫時,醫師建議女童需裝設全瓷冠牙套,而且須視年齡增長及組織後續變化,至少更換一次,費用不便宜。

女童家長認為,看診及診斷證明書費用3300元、交通費用915元、裝設牙套及更換費用16萬5000元、加上精神撫慰金10萬元,總計26萬9215元,男童父母應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男童家長出庭時主張,自己的孩子固然有錯,但女童也應注意上下樓梯要小心慢行,避免奔跑,顯然也有過失,所以雙方應過失相抵,先前包的1200元紅包也該從賠償中扣除。

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都是國小高年級學生,受有一定教育,依其智識程度,應該知道在樓梯間奔跑嬉戲可能跌倒受傷,但仍因疏忽造成事故,審酌男童家長曾傳訊自承「孩子力道不小」,加上老師也在聯絡簿記載「今天下課10:15,OO不小心撞到女童」等,足認男童在遊戲過程中施力過重之過失,應負擔7成責任比例。

經計算,法官認定男童雙親應賠償8萬9215元,再依據7成責任比例、扣除1200慰問紅包,判賠6萬2451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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