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七仙女」小吃店嗨玩…包廂內緊貼男客! 下場出爐

▲▼酒店,派對,喝酒顯。(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東警方小吃部查獲7名女子包廂內脫衣陪酒,法官認定非公共場所,裁定免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東報導

台東警分局日前前往一間小吃店搜索時,查獲有7名女子脫衣陪酒,還裸露私密部位來取悅顧客,宛如七仙女般,警方事後將7人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裁定,但法官認為,包廂不屬於公共場所,因此裁定免罰。

台東分局馬蘭派出所1月20日晚間持搜索票前往一間小吃店搜索,並在包廂內查獲何、詹、陳、阮、黎、張、阮7名女子脫衣陪酒,甚至裸露私密部位來取悅顧客或賺取小費,明顯已妨害善良風俗,將7人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台東地院裁定。

不過,法官認為,此法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但7名女子所為,是在有房門阻隔的包廂內,而包廂以外的顧客並不能自由進出該包廂,因此不屬於不特定人所得共見共聞的空間,與社維法規定的「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要件不符,最終裁定7人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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