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佛洛伊德案的陪審員挑選

▲美國,華盛頓特區,示威,佛洛伊德,George Floyd。(圖/路透)

▲2020年發生於美國明尼蘇達州的黑人佛洛伊德遭警察蕭恩勒斃,引爆全美反歧視抗議。(圖/路透)

2020年發生於美國明尼蘇達州的黑人佛洛伊德遭警察蕭恩勒斃,引爆全美反歧視抗議。而政府除了與佛洛伊德家屬達成賠償和解外,蕭恩也被以殺人罪起訴,並於2021年3月底完成陪審員的選任,目前正進行審判中。由於此樁案件的被告是白人警察、黑人被害人,對於陪審員的組成,格外受到矚目。

在涉及殺人罪的場合,美國陪審團的人數通常為12人,且無論是判決被告有罪、無罪,都必須達成一致決,並於有罪評議後,由法官單獨進行量刑。而在美國大部分的州,對於殺人罪分為兩級,凡屬謀殺,即有計畫性的殺人,就屬一級,若非計畫性,如臨時起意,則屬於二級。另有些州還會將某些特別嚴重的謀殺行為,再往上加一級,至於非屬故意,則另有過失致死罪處罰。

美國起訴採取所謂訴因制度,必須特定犯罪事實與罪名,如此案警察到底有無預謀,還是臨時起意,抑或是執法過當,恐都必須在法庭上釐清。故檢方起訴蕭恩時,列出三個訴因,即二級、三級殺人與過失致死罪,此三罪則有先後順序,陪審團必須從最重到最輕,依序為評議。

至於從今年3月開始,總共從Hennepin County(明尼蘇達州東部的一個縣)抽選出三百多位居民,進行長達11天的陪審員選任,並於最終選出12位正式陪審員與3位候補陪審員。雖然是12位正式陪審員,但法官僅從3位候補陪審員中取其一為候補者,因此正式審判時,會有14位陪審員(12位正式及2位候補)坐於陪審席,若到評議前,未有任何人缺席,才從這14位中選出12位進行評議。

至於大眾所關心者,即是此14位陪審員的背景資料。首先,最受關注的種族,有8位白人、4位黑人、2位跨種族者,雖然白人居多,但如果從明尼蘇達州的白人比例接近九成、非白人僅占一成多來看,兩方在挑選陪審員時,反而有儘量以非白人優先的態勢,所以在過往類此案件,有一方會藉由無庸附理由而直接剔除黑人的問題,於此案件似乎不存在,卻凸顯此類案件的種族敏感性。

其次,就性別來說,9位是女性、5位是男性,這也不符合男女比率。若結合種族,白人男性僅有2位,年齡在二、三十歲間,這似乎也代表白種中老年男性,被外界認為較具種族歧視,因此多被排除在此類案件中。至於年齡上,四十歲以下者為6位、四十到五十歲有3位、五十到六十歲有4位、六十歲者一位。會有如此的分布,顯然也跟這類審判必須耗費時間與體力有關。

而這些陪審員在未正式審判前,是否有對被告先入為主的預斷,自然是最值得關注的事。因此在預先審查(Voir Dire)程序中,對是否看過該案的相關報導,僅一位答不知,其餘皆回答有看過警察勒斃人的影片。不過,其中令人驚訝的是,有人回答對被告身為警察卻濫用武力相當不滿,卻未被剔除,甚至有人回答對擔任陪審員感到相當興奮等,也未被剔除。這些具有強烈自我意識者,是否在評議時產生一定的主導地位,也是未來必須觀察的重點。

總之,陪審員的挑選,到底是在選出趨近於公平、中立的第三者,抑或是別有他圖,一直是陪審制度的大黑洞。而我國將在2023年實施《國民法官法》後,對於國民法官的選任,勢必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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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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