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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到家產後變臉……不養阿公罵父無賴 法院判不孝孫土地吐出來

▲▼男子在法庭刺死法官被判死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分到家產就變臉不養阿公罵父無賴,彰化地院判不孝孫須將土地還給阿公。(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游瓊華/彰化報導

電視中的爭產本土劇在純樸的彰化二林上演。一名85歲許姓老翁在12年前以扶養為條件,贈與327坪、約1分地給孫子。未料,許孫在拿到土地後,變得好吃懶做又好賭,一毛錢也沒付過。去年許翁兒媳婦過世,許孫為爭母親保險理賠金,竟在臉書指控父親有小三、還逼父親對靈堂發誓,讓許翁心寒至極,寄出存證信函並提訴訟撤銷贈與,彰化地院法官最後判決許孫須把土地還給阿公。

判決書中提到,許翁與孫子達成約定,許孫每個月必須付阿公生活費為條件,將名下一筆面積6497平方公尺農地的1/6所有權,過戶到孫子名下。但未料過戶之後,許孫從未拿錢給許翁。許孫甚至在法庭上辯稱,阿公明明身體健康、經濟無虞,加上兩人也沒說好具體扶養方式,否認未盡責任。

此外,去年許翁兒媳婦過世,許孫為了爭奪母親身後的保險理賠金及遺產,先是在臉書上貼文寫父親在內地有小三、跟其他女人曖昧,還逼著父親在母親靈堂前發誓、罵父親無賴,甚至說出「我媽的靈堂還在家,沒百日你也尊重一下,不然你拿了那麼多的錢忍也要忍一下吧…」,更將母親留下的318萬元儲蓄險通通領完。

法官認為,許孫要父親在靈堂前發誓不符人道天理,又罵父親無賴,乃任意揣度他人內心、惡意負評,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此外,許翁依據民法第412條規定,許孫受贈與卻未履行責任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撤銷贈與,已有撤銷之效,判決許孫必辦理移轉登記,將土地還給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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