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涉灌人頭辦都更 一審有罪 二審改判無罪

▲建商灌人頭都更案 民眾到高院抗議改判無罪。

「灌人頭」都更案 民眾在高院門口抗議改判無罪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元隆及將富建設董事長黃裕霖被控為順利取得都更同意權,利用人頭製造20筆土地假買賣資料,一審將黃男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半,另20人也判有罪,二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地主許榮棋等人認為判決不公,今天前往台灣高等法院抗議。

許榮棋等人到高院前抗議指出,受命法官許永煌於108年4月18日準備程序終結後,被告建商黃裕霖趕緊聘請許永煌的司法訓練所官34期同學葉姓律師加入辯護,許永煌的審理態度急速反轉,最後,判決結果果然如同被告建商黃裕霖們先前預言全案會改判無罪。

檢察官起訴指出,元霖建設辦理「臺北市北投區關渡段2小段210地號等20筆土地都市更新計畫案」,96年1月16日、10月22日為通過都更概要和計畫人數門檻,元霖建設負責人黄裕霖用親人和員工的名義,每人分別登記持有A4、B4紙大的土地,讓整個都更案「灌滿建商的人頭」,達到順利都更的目的。

一審法院審理時,公訴檢察官質疑,每個人頭的買賣土地金額只有17,000元、38,000元、64,000元等,「為什麼媒人禮(仲介費)比聘金還多?」。

許榮棋指出,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季緯開庭26次,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決21位建商及人頭有罪,然而,案件上訴到高院,高院合議庭改判全部被告無罪,高院不僅沒有載明為何不引用一審有罪理由,直接以全案的買賣、登記都合法有效,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改判全部被告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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