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追陪酒妹豪砸500萬!到手翻臉逼還錢 她崩潰:說一套做一套

▲▼酒店,派對,喝酒顯。(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追求小吃部女公關時消費500萬元,卻在2人交往後,逼對方簽協議書還錢。(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男子阿諺(化名)2017年底到嘉義一間小吃部消費,為追求女公關花花(化名),大手筆消費500萬元,不料,2人正式交往後,他卻動手毆打花花,並要求花花簽訂協議書,分期支付追求期間的費用200萬元。事後,阿諺發現花花僅付10萬元款項,之後並未依約履行,決定持協議書提告。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花花遭脅迫,判花花免還錢。

判決指出,阿諺主張,他2017年間到小吃部時結識小花,而小花為增加業績,請他協助消費,讓他因而消費500萬元。不料,雙方交往後鬧得不愉快,阿諺於2019年4月23日要求小花到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要求小花分期歸還追求期間的花費共200萬元,每月支付3萬元,而小花僅支付第一筆10萬元,在此之後未依約履行,因此他決定持該協議提告,要求小花支付剩下的190萬元。

小花辯稱,2人2017年底認識後,阿諺追求期間,每周到小吃部捧場消費1至2次,但她並沒有要求對方消費500萬元以增進業績,反倒交往期間,阿諺不斷動手,讓她決定提分手;簽署協議前,阿諺於凌晨跑到家裡痛毆她,又把她帶往汽車旅館,要求她補償追求期間的花費,而阿諺向她聲稱,若答應復合,200萬元協議便僅是個形式,她擔心繼續遭受阿諺暴行,才勉強答應到事務所簽署協議書;不過,她強調,這份協議是在暴行強迫之下簽署,拒絕還款。

小花同事證稱,小花與阿諺交往期間,她曾聽聞2人有時要好,有時打架,勸過小花「不開心就分手」;簽協議當日,也是她到律師事務所載對方回家,而小花當時除了頭部有傷勢,雙腿、手臂皆瘀青,還向她提到「保命要緊,才答應給阿諺200萬元」等語。

另外,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阿諺於協議簽完仍持續糾纏小花,像是傳訊小花「你不要再假了」、「你要一直讓我生氣就是」、「我叫你出來你不要,你要我把事情弄大就是,你不出來嗎」,而小花則回應「你每次不高興就砸我車,這樣我怎麼敢出去」、「你說你愛我都是假,如果愛我就不會動不動就嚇我,還動手,你一個男人說一套做一套」、「騙我上去說不用我賠錢了,現在呢?你是人想要錢也想要」。

綜上,法官認為,阿諺只要不順己意,就對小花採用脅迫、暴行逼小花就範,依對話回應內容,可推斷此為持續常態,非一時之事,再加上小花同事的證詞,足認小花是在脅迫下簽署協議書,因此可拒絕履行賠償,最終判阿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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