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她到鹿港吃冰 摩鐵硬上完丟包!人夫賠錢和解獲緩刑

▲彰化人夫載高雄女到汽車旅館性侵還丟包走人。(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彰化人夫載高雄女到汽車旅館性侵還丟包走人。(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1名與男友吵架的高雄女,在網路認識彰化人夫,不到1天便互加好友,2人出遊到鹿港吃冰、在汽車旅館唱歌吃東西,最後遭到人夫性侵還被丟包。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認為人夫並非預謀犯案,而是一時未能控制行為,且雙方已達成和解,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服勞役及接受法治教育。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事件發生在2019年5月17日,高雄女與彰化人夫在臉書認識加為好友,同日清晨5 時許,女方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人夫開車到高雄大魯閣草衙道載女子到鹿港吃冰散心、2人進入摩鐵後,人夫不顧女子反抗強行性交,完事後獨自穿上衣服,至停車場駕車離開汽車旅館,向櫃檯人員謊稱出去買東西吃還要回來等語,並迅速駕車離去,高雄女隨後自房間奔出,且表情慌張、哭泣請櫃檯人員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時認為人夫在汽車旅館內不顧女子反抗,對女子為強制性交,應予以嚴懲,但斟酌被告與女子為當日認識,2人還相約出遊、散心,並非預謀犯案,而是一時未能控制其行為,尚非極其惡劣,且考量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而被告除已於調解庭時當庭給付高雄女5萬元外,並已於2019年11月22日給付2萬5千元給女方,高雄女當庭表示人夫履行完畢才願意原諒、給他一個機會。

最後該名人夫被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應依檢察官之指揮參加法治教育5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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