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命相搏」肉身佔車位無法可罰?公共、私人停車場處置大不同

▲ 禁久停占用停車位 新店、汐止、樹林公有路段採收費。(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在車位一位難求的市區,總會遇到有人「肉身佔車位」的狀況。(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游鎧丞/綜合報導

相信大多數車友開車時,在車位「相對」稀少的熱鬧市區或是大賣場時,或多或少都會遇到有民眾「肉身佔車位」的怪誕現象;搖下車窗好心提醒一下,對方多半得理不饒人地反唇相譏:「這是我先佔/搶的位子,我們的車子很快就會過來了!」天知道「他們的」車子還在哪個遙遠彼方……。

倘若真的遇到這樣「以命相搏」的佔位三寶,除了動之以情、說之以理,還有什麼可以嚇阻他們呢?說真的公共、私人車位處置方式還真的大不同。

▲ 禁久停占用停車位 新店、汐止、樹林公有路段採收費。(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倘若是路邊公共停車位,就可以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報請警方協助處理。(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要是三寶「肉身佔位」的狀況發生在路邊停車位或是相關公共空間,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當中規定,可報請警方到場以「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或是「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等規定,向三寶開立違規罰單。

但倘若「肉身佔位」的行為出現在大賣場或是百貨公司等私人停車場,由於該場所屬於私人土地,因此這類行為並不適用於前面提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如此一來警方也無法以公權力介入;只能端看該停車場是否會有相關管理規則,亦或是取決於民眾的「道德良心」了。

不過很多時候,還是有人不知道「恥」字這個字要怎麼寫就是了……。

▲▼重傳LOGO。停車,停車場,車位。(圖/資料照)

▲遇到三寶佔車位的狀況,還是心平氣和先行協調,切莫因為一時口出惡言或是開車逼近,導致後續可能吃上的官司。(圖/資料照)

當然遇到這種人肉佔車位的狀況,著實是一件很講修養的一件事;這時候倘若沒有警方或是停車場管理人員在場,如無必要也無須跟三寶爭執,更盡量避免開車逼近脅迫讓位的動作;畢竟現在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天知道對方加油添醋、截長補短一番,明明自己才是正義的一方,最後反倒成為爆料公社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更甚者還得吃上公然侮辱、蓄意傷害等罪名,豈不是得不償失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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